简介:中世纪罗马法学研究主要表现为对发现的罗马法之规范性法律文本的注释、研究,以及针对罗马法展开的教育与教学.而得以保留下来的罗马法文献逐渐演化成为中世纪罗马法复兴时期法律教育与教学的主要的权威文本,注释法学主要是注释法学家以罗马法文献为基础展开的解释、研究与教学.注释法学家使用的方法又是从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学习与借鉴的方法,特别是同“旧逻辑”密切相关.罗马法文献内容与经院哲学方法又是中世纪的学术组织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的基础与工具.中世纪注释法学是由文献、方法与教育三位一体所构成的,彼此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法律教义学之所以保有其活力或者韧性在于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所在.
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我国经济不断飞速发展,不仅带动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自恢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强调“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高水平、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家和社会急需的较高层次的人才”.伴随着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增加,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对研究生的期许也越来越高.纵观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发展方向,以及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需求,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是一个值得高校、社会及政府认真思考的重要任务.应当从评价指标和评价原则的确立入手,具体分析如何确定评价标准、如何量化评价标准并确定不同评价标准的权重比例.最终构建一套量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方法.
简介:宪法在法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地位。但是,由于宪法学是以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并具有内容多、理论强、政治性突出的特点,因此,宪法学的教学难度大,容易出现内容脱离实际,教学形式单一,教学方法单调生硬,观点陈旧滞后的局面,这与宪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极不相称。这样局面的出现,除了宪法学课程自身的特点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单一陈旧的教学方法。因而,如何对宪法教学进行有效改革,建立与宪法课程特点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