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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为何要提出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是个老话题,也是公司治理中的新问题,在现代公司法的指引下,员工参加公司治理越来越成为公司治理的模式。由非出资人参与公司治理从表面上看减少了出资人治理公司的权限,但从公司经营的效率和资产安全上看,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可大大减少不当利益输送情形和公司管理层不忠诚不勤勉的情形在公司发生。因为参与公司治理的员工

  • 标签: 公司利益 共同体关系 利益共同体
  • 简介: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于1987年在港注册.从事各类法律服务业务。基下设和关联机构有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查册送达办公室和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各机构竭诚为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介绍中国法律并提供优质服务。

  • 标签: 中国法律 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 香港 律师事务所 委托公证人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事国际海运业务从中国取得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 标签: 外国公司 运输收入 船舶运输 纳税人 中国港口 代理人
  • 简介: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2004年11月29日发表声明,将允许净资产值至少达到新台币70亿元的台湾证券公司投资于大陆征券公司。该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台湾证券公司在大陆合资企业中的投资金额不得超出其净资产值的10%,台湾证券公刮的持股份额必须超出其大陆合伙人已发行股的25%。(2)符合条件的台湾证券公司预计将总共投资新台币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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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修订后的《公司法》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化,并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格,那么在刑法上是否因此而对其犯罪认定受到实质影响呢?本文主要分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现状、性质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单位犯罪的关系,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的目的、现行刑事法律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及轻刑化的趋势等角度来界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犯罪问题。本文认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犯罪应以单位犯罪认定。

  • 标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犯罪 认定
  • 简介: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但能否依据该规定要求债权人对公司章程和担保决议承担审查义务,与将其界定为效力性或管理性规定并没有必然关系。从我国担保乱象来看,有必要要求债权人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负形式审查义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有限制的,如是限制单笔担保数额,要求债权人审查章程即可。被担保人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对于实际控制人或章程里未显示的股东,债权人不负审查义务。债权人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审查。可以根据债权人资格确定不同的注意义务。

  • 标签: 公司担保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审查义务
  • 简介: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二、因无单放货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公司 托运人 无单放货 承运人 海运提单
  • 简介: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货物短少问题,结合审判实例进行分析,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短少纠纷中,最令人困扰的就是当事人通常主张的"不知条款"和"5‰的水尺计重误差"免责事项。虽然"不知条款"在中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中均可被接受,但承运人想以此免责,却须面对严格的审查,毕竟既在提单上标注明确的数量,又想不对此负责是不合情理的。"5‰的水尺计重误差"也是承运人惯用的手法,其在理论上虽可站住脚,但业界对此颇有微词,承运人想以此免责亦很难。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不知条款 5‰的水尺计重误差 证据不利推定
  • 简介: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拆分成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以此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自己的店面、广告牌、商品标签、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自己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标签: 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侵权 商标法 有限公司
  • 简介:在母子公司合并的语境中,由于固有威胁的存在,一般合并中的少数股东保护机制将难以发挥功用。特拉华州公司法在温伯格案废除了商业目的规则之后,主要通过完全公平原则和评估权为少数股东提供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框架存在明显的问题:失去了商业目的要求,合并可能沦为利益输送的工具;充满缺陷的评估权也难以为股东提供足够的保护。因此,我国《公司法》应当有选择地对特拉华州公司法进行借鉴。

  • 标签: 母子公司合并 少数股东保护 完全公平 商业目的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 标签: 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保险 追偿权 纠纷案 王克忠
  • 简介: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建立以来,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现象的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所存缺陷的严峻挑战,作为一种法律对策,引进西方公司制度中行之有效的“刺穿公司面纱”法理,即当股柬故意规避《公司法》的规定,以期达到自己的某种不法目的时,为阻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个案中的特定法律事实,否认公司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封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疑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当然,具体适用时必须遵从严格的司法程序。

  • 标签: 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 连带责任 假破产 财产混同
  • 简介:目次一、案件事实二、评释(一)基于指示交付而设立质权(二)适用其他交付替代方式的可能性(三)基于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的占有变动(四)基于间接占有而发生的简易交付(五)基于指示交付的所有权移转与通知第三人三、结语:占有观念化与动产所有权移转

  • 标签: 间接占有简易交付让与返还请求权让与通知
  • 简介:2000年4月12日,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同净公司)与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公司)签订了一份《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网站建设合同》,约定:天天同净公司委托英特公司代建网站www.tttj.com.cn,该网站链接英特公司网站www.63000nline.com,由天天同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英特公司提供开发网站的设

  • 标签: 著作权纠纷案 有限公司 书面形式 约定 签订 合同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要件,无论交付的方式是现实交付还是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当事人之间仅仅就物权的转移达成协议.但未就该动产达成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占有改定协议的.不能构成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占有改定.故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纠纷案 取回权 公司 有限 动产物权
  • 简介:【裁判摘要】在诉讼调解程序中,经人民法院主持,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就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及资产的处置等问题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均有约束力。故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又就《股东会决议》涉及的问题提起新的诉讼时,如不属于依法应予支持的情形,则应当判令当事人各自遵守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权 纠纷案 股东会会议 长春 调解程序
  • 简介:公司法上,我们对股权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权利,但股东权利日益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两个层级——实体性权利(狭义股东权)与救济性权利(股东诉权)。实体性权利多直接在公司法中予以安排,而救济性权利则可能在公司法中以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出现(例如,股东代表诉讼权),也可能在公司法及其他程序法(民诉法)中隐含地存在。前者我们称为股东的明示诉权,后者称为隐含诉权。民诉法中的隐含诉权兼具公法与私法权利的性质。公司法理论界在讨论股东权利滥用问题时,倾向于将被滥用的股东权利局限于实体性权利,例如,有关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讨论,多与股东滥用实体性权利相关。雪莱特公司案表明,股东所拥有的程序性救济权也存在滥用之可能,该案在如何界定股东滥用诉权方面较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的纠纷中,既要看权利人有无滥用权利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更要重点考察其行使权利的背景、客观方式和结果,通过外化的行为推定其目的从而准确界定权利滥用的维度。

  • 标签: 公司 股东 权利 诉权 滥用
  • 简介: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标签: 贸易公司 民事责任 上诉人 联合发展 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