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参保农民视角评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度现状和影响因素是推动地方政府深化完善该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在对美国顾客满意度模型(ACSI)修正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了新农保参保人满意度模型;以陕西省彬县为例,依托实地调研和获得问卷的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实证分析了陕西省彬县新农保参保人满意度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发现:新农保参保人整体满意度介于一般和满意之间,满意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养老金待遇水平、地方政府经办服务能力对参保农民满意度有直接正向影响,政府支持对参保农民满意度有间接正向影响;参保期望、参保人抱怨对满意度有负向影响,新农保的抱怨处理机制亟待完善。由此,提出了提高政府新农保经办服务能力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建立动态的参保农民养老金调整机制等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建议。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农保制度、保障和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简介:为全面了解河北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河北省政府与省总工会2012年度联席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河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了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一、调研的基本情况2012年9—12月,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分别组织了点面结合的省市两次调研。9—10月各设区市总工会在11个市的1100家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展开调查,填报《企事业单位调查问卷》1i00份,涉及职工近50万人,深入110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具体了解河北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听取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工会对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统计、分析调查问卷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分市调研报告。
简介: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任某,男被诉人:某食品公司案情简介:任某于1995年1月1日到北京某食品公司工作,历任行政部总务主任、采购主任、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助理等职。双方于1996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每年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此期间任某每月工资调整为4806元。2007年12月,该公司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向任某开具《离职证明》,任某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结算单中签字并领取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但任某在领到养老保险转移单时发现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464元,与其当时的月工资4806元相差甚远,为此任某提出异议。公司解释说,2007年公司曾经扣发过任某的工资,所以公司会计是按照当时扣工资以后的数额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任某不予认可,几经交涉,公司答应任某在《离职证明》中作如下说明:“任某2007年养老保险以月基数为2464元缴纳,因当时核基数时出现失误,导致其基数错误,其月基数应为4806元。公司在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曾向其多发两个月工资,实际已折抵少缴的养老保险,特此证明。”任某以该离职证明为证据将食品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7年全年养老保险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