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宋代是我国古代文统相对独立,健全,发展的时期,它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一,宋初到欧阳修主盟文坛期间,文道之争十分激烈,文行之士倡文道兼崇之论,受到道学家的排斥,但文统终子独立;其二,苏轼主盟文坛后,苏门中人的“道统”意识较前人趋淡,而于文章之学,不同文体的体性特征等认识日益充分,是“文统”健全的关键时期;其三,南渡以后,“文统”相对独立,“文”,“道”关系不再为“文统”论者所关注,“文统”内部矛盾更趋明显,体性观与派别意识等不断加强,它不仅影响宋代文学的创作和理论,而且使古代文学史观实现了从质文代变向文体正变的转变,很大程度上规范着此后文学的发展,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简介:宋代的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制度设计堪称精妙。鞫谳分司制度实现了"审"与"判"的分离,是司法分权制衡加强中央集权和儒家慎刑恤狱思想的集中体现。案件经审案官推鞫结案,由不需要回避的其他官员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问,录问翻异则案件推倒重来,选未涉案的其他官吏再次推鞫,录问无翻异则检法议刑由谳司审定结案。这种案件经推鞫官审结,在没有检法议刑之前由其他司法官吏提审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核实复审的制度是宋代重要且独有的司法制度。录问制度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案件。虽然录问制度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存在许多弊端,但从历史角度看,对于防范滥施刑讯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失为民本思想的一种体现。
简介:扶箕降仙的巫术表演在中国源远流长,至宋代,娱神色彩淡化,转而强调娱人与实用功能。与前朝相比,宋代扶箕最富于文化色彩的一个特点是箕仙作诗现象的普遍性。在宋代有关扶箕降仙的记载中,所降之仙多为“紫姑”。宋代扶箕巫术的流行与社会巫风盛行、道巫不分的宗教传播、军事力量虚弱等原因有关,而推动箕仙作诗现象的因素包括科举制度发达、文化氛围浓厚、女性受教育程度高等,具有鲜明的宋代社会特征。箕仙诗的价值也非仅止于文人逞才抒情和博妇孺一笑的娱乐功能,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宋诗尚奇的诗美追求与题材开拓,展示了宋人尚俗的生活意趣,为宋代士人提供了另类书写时政得失的方式。
简介:宋代士大夫普遍认为,“牒试”是天水一朝科举考试中最阴暗的角落,也是腐蚀读书人心智的罪魁祸首。该制度源自于“别头试”,是指由转运司组织的对各地官员亲属、门客等的科举选拔考试,大体上相当于州军发解试。宋朝实行“牒试”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官员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在地方科场中营私舞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牒试”却逐渐演变成为政府对官员亲属的照顾和恩惠。因此,与其说“牒试”为防弊之策,倒不如说是官员特权的直接体现。就“牒试”制度而言,总体上还是比较严密的,按照规定,凡参加“牒试”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须有关官员的担保,且必须是真正的官员亲属、门客,等等。然而,由于“牒试”录取比例远远高于普通举子参加的发解试,因而各地方官员为了给亲朋故旧谋取功名,往往假冒籍贯、亲属关系或门客,通过种种违法“经营”,使那些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举子具备了法定“牒试”资格。结果不仅加剧了两宋时期的冗官危机,导致严重的吏治腐败,而且扰乱了科场秩序,破坏了科举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给宋代科场、官场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