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监督职权和诉讼职权的统一。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认识存在偏颇;内部分工协作联动机制尚未确立;审查案件范围较窄;审查标准、时间和次数不明确;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性不强;考核导向制约工作积极性;未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为此,应进一步提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权的认识水平,建立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开展实体审查(主导)、监所部门开展形式审查(配合)的审查模式,将案件审查范围扩展到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切案件,进一步明确羁押审查标准、时间和次数,完善羁押替代措施和考核制度,与公安、法院联合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
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置了捕后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机制,由于该规定过于宏观,产生了各种争议。捕后羁押必要性应由检察院审查,而且侦监部门是合适的审查部门;审查方式上应当采用书面审查加个别讯问的方式为妥;在机制完善方面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捕后羁押继续审查的法律监督强制权、被告人的救济权以及被害人的异议权。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通过设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来降低我国目前高居不下的审前羁押率,但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机制,新《刑事诉讼法》和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均没有进行规定。文章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独特效用价值入手,分别从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阐述。在审查主体方面提出了将羁押必要性的评估与审查分开,将依职权审查与依申请审查分开处理的解决路径,并提出了详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内容与标准体系,分别从启动程序、评估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运行机制进行探讨,试图构建可行性与统一性较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南昌市某辖区羁押吸毒人员的流行病学特征,分析该人群丙肝感染危险因素,为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人口、行为学特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丙肝感染影响因素分析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该辖区羁押吸毒人员中注射吸毒人员占945%,共用针具率为653%;有商业性行为者占425%,安全套使用率618%;该人群丙肝阳性率2875%。女性吸毒者(OR=779,95%CI136~7958)、频繁共用针具(OR=757,95%CI162~7067)、较大年龄(OR=731,95%CI102~31791)、离异(OR=191,95%CI110~329)增加吸毒者感染丙肝的风险。非注射吸毒(OR=000,95%CI000~043)、较少注射吸毒次数(OR=005,95%CI002~011)、不共用针具(OR=000,95%CI000~003)可降低吸毒者感染丙肝的危险。结论该辖区注射吸毒者的共用针具率和丙肝感染率较高。采取措施减少吸毒者的注射吸毒次数及共针频率可以降低该人群的丙肝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