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两年的试行中,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个亮点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但从刑法的技术层面来看,刑事诉讼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只是一个框架式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规范化、合目的性,必须有一套统一的法律解释方式与立场。汉字艺术的博大精深,使语意从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含义。不同人的经验阅历不同,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对法律的含义、适用场景和范围大小有着不同的分歧。法律解释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法律语义分歧的现象,出现在各个法律不适用的场合。法律解释是一种实践技术,指导法律的正确应用。通过法律解释来检验法律在社会中实施的效果。法律解释方法在法律适用的场合扮演引航者的角色,引导个案寻找正确的规则,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律解释方法理论可以被所有法律从业者所掌握。我国法律解释活动被掌握在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手中。一些权威的学术专家也将法律解释研究限于仅有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活动中。这是一种法律司法活动,而不是法律解释活动。在我看来,法律解释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是对法律的理解应用的前提。仅将法律解释方法束缚与某些领域会损害法律解释方法的价值,探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运用各种解释方法进行规范解释,以最大限度的获得对法律正当性的理解。
简介:摘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完善量刑建议程序既是巩固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的必要之举,也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和逐步实现精准量刑的配套措施,有利于化解量刑争议、提升量刑建议能力、实现司法公正。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具有凝结审前程序中控辩双方共识、约束审判程序中控审关系的特殊效力,在整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处于枢纽地位。目前,量刑建议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检双方关系紧张、控辩双方并未实现真正的协商。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制度做了一些规范与调整,但仍需从以上两方面问题入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
简介:摘要: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诞生与全面推广,其与审判中心主义在定罪与量刑权力方面的矛盾日显。“以审判为中心”是“涉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方向的根本性问题”[1],认罪认罚从宽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统筹下的制度安排[2],两者应当寻求化解矛盾的路径方法,相互促进,共同塑造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格局。
简介:摘要:认罪认罚制度作为一种司法改革措施,在中国刑事司法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司法负担,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本论文旨在探讨刑辩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下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有效地应对相关风险和挑战,进而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