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安远县切实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办8件,受理6件,审结率100%;200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7件,审结率100%;2001年元月至7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11件,已办理7件,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逐步地走向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的进程。具体做法是:一、重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我县及时下发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
简介: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问题,由来已久。改革开放十多年来,行政管理严重滞后,行政效率不高,症结之一就是行政行为不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行政管理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问题,也应该有一个彻底的解决。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行政管理相对人,尤其是企业,基本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这时,政企不分,党政不分,政府的指令代替各个相对人的自由选择,计划管理排斥了平等竞争。而行政法制的不健全,又导致了行政行为的无法可依和不受任何监督与制约。因此,行政行为的不规范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