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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理性标准是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用以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否合理,从而确定辩护事由是否成立的标准。其适用方法是:将理性置于行为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境下,如果理性产生行为人那样的心理状态,辩护理由就成立;反之,则不成立。理性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拟制的理性应当以普通人为基础兼吸收行为人的部分个人特征。确定应当吸收行为人哪些个人特征应以“漠视法益理论”为指导,即考察该个人特征是否影响到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的避免。理性标准与我国刑法中判断预见能力有无的类型标准在构成和功能上无实质性差异,理性的拟制方法对类型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理性人标准 英美刑法 预见能力 漠视法益
  • 简介:检察委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检察委员决策机制仍存在决策主体组织结构行政化、决策程序形式化、决策效益弱化、决策执行虚化等问题。立足我国实际,在不损及检察制度的基础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检察权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从优化检察委员组成结构、完善检察委员的运行程序、优化检察委员职能、明确检委会办公室运行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决策机制。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决策机制 构建原则 改革路径
  • 简介:<正>检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之一。改革、完善和发展检察委员制度,是关系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问题。本文试就检察委员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完善检察委员制度等问题略谈浅见。检察委员的性质、原则和任务检察委员会是随着新中国检察机关建立而设立的内部机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委员组成。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律规定它对有关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检察机关 副检察长 重大问题 委员会制度 检察权
  • 简介:刑事和解各项价值功能发挥的前提是当事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从逻辑上看,当事之间的一项和解最终能否达成,需要经过启动和解和进入和解后的谈判协商两个阶段。在以上两个阶段中,当事的主体性因素对和解的开始、进展乃至最终的结果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促成和解和制度规范的角度出发,司法机关对此应当予以重视。

  • 标签: 刑事和解 达成 当事人 主体性
  • 简介:翻供是犯罪嫌疑、被告人自行辩护或者自我归罪的表现,其本身并无重大法律意义。然而由于受贿犯罪证据的特殊性,受贿案件翻供、翻证行为已经成为打击腐败的瓶颈。本文拟深入分析受贿案件翻供的类型、翻供的原因,通过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分配上建立新的规则、制度,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即将施行的背景下,探讨受贿案件嫌疑翻供问题。

  • 标签: 翻供 贿赂推定 侦查证人制度
  • 简介:上级人民检察院列席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决策层面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力度,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凝聚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合力,提高地方各级检察委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应当依法科学界定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的范围,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赋予列席人员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使这一做法切实可行、取得实效。

  • 标签: 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 列席范围 程序 法律效力
  • 简介:对未成年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可及早诊断其危险程度和危险类型,从而及早干预和矫治。本研究选取北美应用广泛、信效度俱佳的青少年服务等级与个案管理量表(YLS/CMI)为工具,以北京和郑州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机构的105名未成年犯为样本进行未成年危险评估研究,提出了两个研究假设,最后均得以证明成立,并最终提出了对YLS/CMI的修订意见。从本研究可看出,未成年的人身危险性是可以借助科学制定的评估工具予以评估和预测的,我们可以设计此类工具开展人身危险性的评估研究,此类研究更适合通过追踪研究予以完善。

  • 标签: 未成年犯 危险评估 犯罪防控 刑事司法 青少年服务等级与个案管理量表(YLS/CMI)
  • 简介:第五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暨侦查系主任论坛于2005年11月11日至13日在重庆市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承办,来自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海关总署、部分省、市公安局等实务部门的代表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澳门司法警察学校等近30所高等院校的侦查系主任、有关专家和学者共百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 标签: 学术研讨会 系主任 第五届 侦查 论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简介:<正>《检察理论研究》1992年第一期刊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三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应否定罪问题笔谈》一文,就一案例(略)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进行了讨论。此文共列举了三种观点:王树成同志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指利用行为人自己的职务之便,不能包括利用第三职务之便,即否定说。曲辰同志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者谋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取请托者的财物,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肯定说。武乾同志认为对利用第三职务之便要作具体分析,不能认为都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都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折衷说。上述三种观点可以说是代表了我国刑法界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三职务上的便利能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 我国刑法 受贿罪 被告人 利用
  • 简介: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司法实践表明,外地缓刑适用状况虽有改善,但仍显其差,原因是审判人员存有趋利避害的意识和缺乏缓刑管教条件及对被害人赔偿不到位。改善外地缓刑适用状况应建立再犯可能性评估机制和缓刑监管机制。

  • 标签: 外地人 缓刑适用 制约因素 改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