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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国家”是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需要的国家新类型、新形态,其落实需要围绕特定时期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而展开。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看,经历了从“总量控制目标”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历史性转型;我国环境法治正在经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国家义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在法秩序中的具体实现,需要各个公权力主体采取积极行动,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当代中国宪法秩序,执政党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过程中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形塑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促进国家权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

  • 标签: 环境质量改善 国家义务 环境国家 党政同责
  • 简介:近年来,行政道歉事例大量涌现,但其中的异化现象屡见不鲜。总体来讲,可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大异化类型,具体包括拒不道歉的缺失型行政道歉、主体遗漏的缺位型行政道歉、对象错误的错位型行政道歉、因素含混的躲闪型行政道歉、内容不清的空泛型行政道歉、过于精炼的浓缩型行政道歉、措词不当的语失型行政道歉、避重就轻的洗责型行政道歉;力避公开的隐秘型行政道歉、重压之下的被迫型行政道歉、方式不当的自辱型行政道歉、路径欠妥的作秀型行政道歉、委托他人的委托型行政道歉、久拖不决的迟缓型行政道歉。类型化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找出症结,解决问题,避免异化的行政道歉出现。

  • 标签: 行政道歉 行政问责 政府道歉 官员道歉 异化类型
  • 简介: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成立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核心要件。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有责性要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源自法律规范、行政规则、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与先行行为。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的阻却事由应仅限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的要件判断应通过个案具体情况,逐层分析权衡个案情形中是否具有危险发生的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

  • 标签: 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 风险行政 作为义务 构成要件
  • 简介:在欧美,警察权的变迁经历了两次“脱警察化”,通过分权和分工,从国家行政、内务行政的同义词渐渐走向组织法意义,从警察概念分化出来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再使用“警察”名称。第一次与分权有关,通过与军事权、财政权、司法权等的分离,警察权逐渐限定在内务行政领域。第二次与政府组织体系分化、职能进一步分工有关。通过不断明晰警察权目的,将政府的一些职能从警察权之中剥离出去,警察权也便与内务行政有了一定区分。我国自清末起步的现代警察制度,通过组织体系的重构,延续了衙役、保甲等传统职责,对警察权的认识直接取自欧美晚近的警察概念。也经历了分权与分工,通过“脱警察化”逐渐限缩警察概念与警察作用,但不彻底。建国之后形成的“多元分散”的警察体制存在着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 标签: 警察权 脱警察化 变迁
  • 简介:夫妻忠实义务条款在由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转化的过程中仅实现了其由国家立法机关介入的形式合理性,但实质层面的有效转化却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忠实协议不可单独诉讼"的司法解释而未达成。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夫妻忠实协议进行类型化分析,为完善法律对该类忠实协议的规制,首先应完善婚姻法关于违背忠实义务之行为的规范,进而允许无过错方可根据忠实协议单独提起诉讼,最后需明确的一项原则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忠实协议的效力仍应当被遵守。

  • 标签: 忠实义务 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 协议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中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证明方式等问题,在理论、制度和实践上都有太多争议,以致出现要么无罪要么死刑的极端差异裁判结果。借助法律经济学一以贯之的成本效益分析工具,通过权衡证明成本、预期错案损失、未来类似案件的社会总成本和法院裁判成本等因素,应要求被告人首先建立以合理怀疑为标准的争点,再由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地予以证伪。辩方形成正当防卫争点时无需完整的印证链条,法官可通过自由心证进行判断。如此方能在合理的证明成本和裁判成本范围内尽可能发现真相,且即便出现错案也能确保损失最小,并引导人们在未来选择成本最低的行为方案。

  • 标签: 正当防卫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方式 法律经济学
  • 简介:反胁迫并非为了维护意思自治,而是源自公权力对私人自我执行的反感与打击,这是区分合法威胁与违法胁迫的关键。与刑法针对胁迫行为的类型化和直接定罪不同,民法对胁迫行为的类型化不够科学,亦未针对胁迫行为本身加以制裁,颇值改进。民法的胁迫制度需要超越《民通意见》第69条而设定更科学的类型化标准:胁迫不仅会引发法律行为(合同)的无效,本身更会诱发法律所设定的公法或私法责任;胁迫责任的认定和本质,乃是胁迫人违反了社会契约,即违法地谋取本该让渡给公权力之执行权限。

  • 标签: 胁迫 违法性 博弈论 类型化 自我执行
  • 简介:现金领域内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犯罪活动中表现为现金形式的犯罪,常见的罪名有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通过个案实证分析的方式发现现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传统的现金管理制度已不完善。现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这既存在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打击和预防不力的问题。当下监察委员会作为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唯一国家职能部门,应在总结检察机关惩防现金领域职务犯罪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遏制现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 标签: 现金 改革 职务犯罪 防治 对策
  • 简介: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各种情形及其程序作了规定,对于解决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制度不应止步于事件类型的简单列举,而应对其内在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包括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实体法上责任主体的同一性、基于另一实体法律关系第三人需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在执行过程的相关行为而认定其需承担责任。在对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类型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救济程序,以实现执行效率和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兼顾。

  • 标签: 执行当事人 变更 追加 执行力主观范围 救济程序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于2018年修宪写入《宪法》第1条第2款,虽然这一条旨在规范上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但也在客观上于宪法正文中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阶段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具有"中国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承接前两者,构成"八二宪法"的规范结构基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发展的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延续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又立足当下,从绝对的"公有制"改造变迁为"公私二元"并存。这一转变也符合中国历史上"公私"观念的变迁,即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都形成了一种容纳万民之私的"公"之观念,这也成为"八二宪法""公私二元"的思想基础。"八二宪法"便是对改革以来"公私二元"结构的规范体现,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范特征。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变迁 公私二元 宪法规范分析
  • 简介:与几年前、十几年前相比,民事司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案件登记制之后,民商事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实行法官员额制之后,每个员额法官的工作量也相应地大大增加。如何保证案件质量,是一个十分艰巨的问题。与诉讼中法律适用的问题相比,证据法方面的事实发现和认定的公正性或结果的可接受性则更为重要.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明过程 案件数量 社会环境 民事司法 案件质量
  • 简介:法(理)学成为法(理)学的重要标志和基本方式是对其自身研究对象、方法及其限度的自觉和反思,对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自觉和反思,构成了"法理"概念提出的主要理论问题意识,也是其重要理论意义所在。既有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模式存在未能区分法理学与法学其他科目的研究对象、不当限缩法理学研究对象和混淆法理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相关问题等缺陷。"法理"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广泛的论域、不同的层次和多重的维度,这使得"法理"具备了成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理论基础,把"法理"界定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论相较于既有理论模式具有更大的理论优势,有助于推进法理学成为真正的"法理"之学。

  • 标签: 法理 法理学 概念化 研究对象
  • 简介:立法评价方法是创立良善法律之科学工具,关注的是立法者内在的科学立法思维。立法评价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所依据的价值关系。立法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规范价值关系的范围确定,价值关系信息的全面总结与要素提炼,价值关系信息的类型描述,不同价值关系之间的比较和选择。经过立法评价而选择的"行为事实"、"社会需求"类型将会成为法律规范的初步内容,而立法评价所得到的价值判断也会成为该法律的规范目的之基础。整体上看,立法评价方法的操作过程,呈现出一种"立法评价之循环"特性,包括评价环节之反复与评价过程之循环两个方面。

  • 标签: 立法方法 立法评价 价值关系 规范目的 立法评价之循环
  • 简介:在社会法语境下,劳动者集体行动合法性的内涵应当包括法律规制、道德层面和认知层面。我国劳动者的集体行动在合法性三个层面的不完备状态,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形式法治产生的消极路径依赖、非正式规则形成的负面效应,以及阻碍了劳资矛盾解决的制度化构建。基于这些问题在权利定位和治理体制的深层根源,从权利可实现的角度来看。与其仅仅从法律文本或者道德规范上主张权利,毋宁重新审视合法性的实践途径: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解决集体行动合法性的产业基础问题;在推进集体协商的机制建设中解决法性面临的实践问题;在劳动关系伦理的实践中化解合法性存在的认知危机。

  • 标签: 劳动者集体行动 合法性 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伦理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中一再规范与完善有关证人出庭的制度规定,但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出庭制度失灵的司法现状却始终未得到有效改观。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推进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解决这一司法痼疾提供了契机。通过对A市"庭审实质化"试点的刑事示范庭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虽然在试点示范效应下的证人出庭率有显著提高,但出庭证人以控方证人为主,且依然存在关键证人出庭标准模糊、证人询问规则不详、当庭证言采信规则缺失等问题。未来的改革进路不应仅停留在强化证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率的单一视角,应在诉讼制度改革的框架之下,以改变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及法官印证证明模式为前提要件,进一步明晰证人出庭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将司法资源集中于疑难、复杂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确立出庭证言的询问及认证规则,以实现证人出庭效果的最优。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证人证言 证人出庭 实证研究
  • 简介:"认罪"、"认罚"与"从宽"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概念,但并未随着相关制度试点的展开而获得足够重视。切入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相关文本进行教义学分析可知:认罪的构造兼具"理解"与"作出"之要件,外化为"心素"与"体素"之要素,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作出并由法官裁断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认罪",有别于"自然意义上的认罪"。认罚是对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认同,包含法定与酌定两种形式,前者是启动特定程序的必要条件,后者是被告人悔罪意愿的具体表现。但认罚不具有使被告人被从宽处罚或者阻却其上诉的绝对效力。从宽分为实体性从宽与程序性从宽两种模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审前羁押期限等从宽形式均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从宽模式目前正处于开放发展的状态。法教义学研究结论表明,"认罪"、"认罚"与"从宽"蕴含着未被发现的丰富学理内涵。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教义学 司法案例
  • 简介: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认知偏差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根源,由认知引发的情绪是群体性事件的动机因素,群体的相互作用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行为推力,群体性事件中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各持不同的目的和心态,需因人施策。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社会心理学 分析
  • 简介:早期人民司法中的证据问题典型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目的和特质。从证据类型来看,言词证据占据最大比例;就证明力而言,则书证的作用明显较高。言词证据的广泛使用体现了共产党对“群众意见”的重视;在民众的言词证据之外,共产党各级政权组织和农会、妇救会等团体的“证明材料”大量存在。这些材料在审判中所起的证明作用明显超过一般人的证言,体现了人民司法中群众看法必须在党的各类组织、公权力机关的监督下予以甄别采信的态度。财产纠纷中书证的证明力突出,则昭示了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此实现对民众的规训。

  • 标签: 人民司法 证据 证明力 言词证据 书证
  • 简介:监察委办案规范的建立面临着转隶前纪委办案、检察机关办案两套存在明显冲突的规范的取舍、统一问题。根据两套规范在初查和立案是否统一,以及以谁为主统一,可以得到四个可能的方案。本文从监察调查权的性质、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方案的效率、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等方面论述了较优选项,即应当在初查和立案阶段以原检察机关办案规范为主进行统一,通过法律的有意留白和有限例外协调与纪委办案规范冲突的地方。在具体展开该方案时,不应对法律留白作形式性扩大解释,而应坚持原法律规范的原则性调整,除非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明确特别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冲突规则背后的价值和意义,寻找新的平衡点,建立监察办案规范。

  • 标签: 监察调查 监察改革 纪委调查 职务犯罪侦查
  • 简介: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8个试点城市进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对建立多元化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速裁试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了诉讼效率,得到参与试点的诉讼参与人的广泛认可。同时,问卷调查也显示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在案件适用范围、认罪程序、律师辩护、量刑协商等方面还存在缺陷。为此,未来的刑事速裁程序立法,在扩大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的同时,还要构造对被指控人的认罪自愿性审查机制,建立规范的认罪控辩协商机制,制定速裁案件审理证据指引,等等。

  • 标签: 刑事速裁 程序调查 问卷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