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0 个结果
  • 简介:略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方明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基本物资,合格的食品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近几年来,一些利欲熏心的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暴利,置法律和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于不顾,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

  • 标签: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人体健康 有毒有害 《食品卫生法》 企业事业单位
  • 简介:一位船长在率船赴印度尼西亚执行捕鱼任务时.不堪境外海上捕捞之苦.未经签约公司同意.擅自驾船回国.给公司造成高达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2003年4月4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据悉.此类境外犯罪、境内受审判刑的案件.在辽宁省尚属首例.而且全国也十分罕见。

  • 标签: 大连市 人民法院 辽宁 生产经营罪 境外犯罪 判刑工作
  • 简介: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社会生产关系都处在调整的过程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评价模式正在形成。实践要求我们适应时代的需要,变革刑法观念,重新对定罪量刑的标准作出科学的说明,以便充分发挥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我们认为,刑法评价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看行为同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即是否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

  • 标签: 刑法意义 生产力标准 刑罚观 社会生产关系 社会危害性 经济利益关系
  • 简介:被告人:郭庆文,男,28岁,江苏省江都市人,农民,住江都市锦西镇尤桥村。1997年9月11日被逮捕。被告人郭庆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由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都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上半年,被告人郭庆文在无实际生产能力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许可的情况下,租用江都市宜陵镇玉带村的部分房屋开办工厂,声称

  • 标签: 销售伪劣产品罪 江都市 被告人 蓄电池厂 销售金额 江苏省
  • 简介: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家属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瞒报事故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招标中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开除。

  • 标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违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 监察部 生产监管 国家公务员
  • 简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1款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危险犯之范畴。其犯罪的成立,显然要生产、销售假药必须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界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某种行为只要任其发展,不介入偶然因素改变其现实条件,就可以现实地合乎规律地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即界定是否“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一是要分析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足否具有客观性;二是要看这种危险状态是否具有实害结果发生

  • 标签: 生产销售假药罪 人体健康 危险状态 现实可能性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决定》
  • 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年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10年来,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年推进,不断深化,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 标签: 全国人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年 案件 治安秩序 社会稳定
  • 简介:在天山北麓有条奎屯河,它哺育了共和国一位优秀的检察官,他就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黄华。黄华,中等身材,方圆脸。一双聚光的眼睛放射出两束锐利的目光。

  • 标签: 检察官 反贪局 检察院 黄华 共和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简介:<正>我们这个时代的基本趋势。是强化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精英人物的趋散力量。——乔治·斯蒂格勒与已有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侧重于具体制度分析有所不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最高法院为切人点,分析司法体制改革背后的司法知识体制改革(再生产)和知识传统形成问题。之所以选择研究最高法院,是因为最高法院司法知识体制的再生产涉及到整个司法知识体制的变化,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的功能变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社会中民商经济案件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审理的往往是他们实际上不可知(不了解)的问题,他们是在冒着风险提供不恰当的建议(判决)结果。这表明,最高法院规制经济活动存在着专业化成本。如

  • 标签: 最高法院 司法知识 司法解释 法官 利益集团 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