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家属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瞒报事故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招标中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开除。
简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1款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危险犯之范畴。其犯罪的成立,显然要生产、销售假药必须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界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某种行为只要任其发展,不介入偶然因素改变其现实条件,就可以现实地合乎规律地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即界定是否“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一是要分析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足否具有客观性;二是要看这种危险状态是否具有实害结果发生
简介:<正>我们这个时代的基本趋势。是强化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精英人物的趋散力量。——乔治·斯蒂格勒与已有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侧重于具体制度分析有所不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最高法院为切人点,分析司法体制改革背后的司法知识体制改革(再生产)和知识传统形成问题。之所以选择研究最高法院,是因为最高法院司法知识体制的再生产涉及到整个司法知识体制的变化,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的功能变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社会中民商经济案件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审理的往往是他们实际上不可知(不了解)的问题,他们是在冒着风险提供不恰当的建议(判决)结果。这表明,最高法院规制经济活动存在着专业化成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