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日前,长沙市监察局、人社局、档案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档案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通知》强调,市监察、人社、档案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大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在文件归档、移交、安全保管、查阅利用等环节容易发生的档案涂改、伪造、遗失、泄密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干部人事、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专业档案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简介: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家属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瞒报事故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招标中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