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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驿路梨花》是我们见习选教材。它发表于1977年11月27日《光明日报》,81年选入初中语文第一册。原作五千多字,编者删削了十分之六,使故事更集中,语言更简炼,因而受到师生欢迎。但是,它还有些毛病,有些是胎里带来,有些是后来新添,如果这些毛病传染给学生,就贻害非浅了。原作毛病有四处:一、“我”和老余发现梨林边小屋,“屋里黑漆漆,没有灯光也没有人声”。既说了“黑漆漆”,又说“没有灯光”,是重复,应删后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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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已故著名文学家和教育家吴伯箫同志以散文见长。评论家认为老一辈散文作家中,在解放后还写了出色作品,大概首先要推吴老;而一本散文集子选入现行中学语文课本篇数之多,又当首推他《北极星》了。散文集《北极星》既保持了吴伯箫同志前期“情思袅袅长处,又显得深沉和阔大”,在思想上和艺术上都有着重大发展。其中《记一辆纺车》、《菜园小记》在初中教材中,都是很经得起考验课文。

  • 标签: 吴伯箫 散文作家 中学语文课本 初中教材 篇数 著名文学家
  • 简介:黑色斑点、条纹或颜色不均这些瑕疵是影响化妆用注塑产品外观最常见也是最令模塑商头疼问题。对此,本文给出了解决问题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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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导言承运人历来将货物固有瑕疵所致之货损作为免责事项。12世纪英国发展起来普通法已将货物固有瑕疵所致之货损列为承运人除外责任,《1893年美国哈特法》第三条规定:“无论船舶、船东或其代理人或租船人对因承运货物之固有瑕疵、缺陷、本性所

  • 标签: 固有瑕疵 承运货物 免责事项 租船人 除外责任 合同生效
  • 简介:《中史参》开辟“商榷与正误”、“教材谈丛”已非一日,与其他栏目相映生辉,使《中史参》“科学性、导向性、知识性、资料性、实用性”表现得更充分。将某一栏目,尤其是“商榷与正误”栏目编成专辑,并不辞烦难按课本顺序编排,编辑老师们良苦用心,兢兢业业工作态度,就像《中史参》名声一样昭然于世。在2000年第6期中收有我6条“商榷与正误”,这让我始料不及,获悉后又有点受宠若惊。实事求是地讲,本人教学多年,教学之余,笔耕不断,其间在他刊形成铅字也有多篇,惟独没有叩开咱《中史参》大门,往《中史参》投寄“商榷与正误”条目时心境平和,只是一种不吐不快、不写不安感觉。中学历史教材是何等身价?编者、出版者、顾问团是何许人物?这些在使用教材时倒不怎么在乎了,相信而不迷信,依靠而又不依赖。爱它,并不爱它瑕疵。挑出瑕疵,完善它,当是真爱。教材改编是无止境,暑假结束,新学年开始将会在更大范围使用新教材,那时再“商榷与正误”吧挑出瑕疵才是真爱@彭修建$江苏省铜山郑集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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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二) 本案行政指导合法性分析   行政指导虽然是一种非凡行政行为方式,被告行为属于一种典型行政指导,本案中行政指导由两条横幅内容构成

  • 标签: 歧视瑕疵 试析歧视
  • 简介:2005年高考文综试卷Ⅲ,精品——36题第1问,思维考查明显,题目灵活并有创新.与现实结合紧密,属“有用地理知识”。学生熟悉是“低压槽”天气特征,题目问却是与之相反“高压脊”,做答时需要进行逆向思维.回答与“低压槽”相反特征;或类比思维,知道“高压脊”和“高压中心”区特征类似就可正确做答。

  • 标签: 2005年 高考 全国卷Ⅲ 地理 文科综合能力测试 第36题
  • 简介:父亲只是一名贫穷油漆工,仅仅靠着微薄打工收入供他念完高中。这一年,他有幸被美国著名学府——那鲁大学录取,但是,他却因为缴纳不起大学昂贵学费,而面临着辍学危险。于是,他决定利用假期,像父亲一样外出做油漆工,以期挣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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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序言按照现代民法,因购买使用缺陷产品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通常可以基于下述三项责任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其一,侵权行为责任;其二,一般违约责任;其三,瑕疵担保责任。此三种责任在法律效果上并无不同,均可使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但在责任成立要件上却有差异。本文着重论述瑕疵担保责任。

  • 标签: 瑕疵担保责任 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责任 违约责任 受害人 缺陷产品
  • 简介:为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秩序,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以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规则,产生了大量价格政策文件,这些文件也是价格监督检查当“裁判”依据。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不时会发现有些价格管理文件存在瑕疵,不能与现实很好地结合,可操作性差,易产生歧义,值得商榷。

  • 标签: 瑕疵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 中国 《价格法》 价格改革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已两年了。根据仲裁法,全国各地已先后建立了130多个仲裁机构,仲裁事业方兴末艾。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仲裁法,解决实践中提出问题,客观地摆在我国仲裁界和司法界各位同仁面前。本文仅就实践中提出有接疵仲裁协议效力及其完善问题作些探讨。一、问题提出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一种书面意见表示。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就无法开始。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和以其它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后达成请求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

  • 标签: 仲裁协议的效力 双方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 补充协议 仲裁机构 仲裁条款
  • 简介: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问题。从大多数国家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争议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对这一问题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 标签: 商事仲裁 瑕疵 仲裁协议 有效性
  • 简介:英国和现代美国对瑕疵公司之人格均采取原则承认主义态度,此系在调和交易之安全性和效率性原则时,偏重考虑效率性原则并贯彻企业维持理念结果。在我国,并无类似于英美法系公司瑕疵设立人格承认制度,从维护交易效率角度出发,兼及考量企业维持理念,有必要借鉴英美法系立法经验,检计我国现行立法之不足,明确以立法方式有选择地承认瑕疵公司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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