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法医人员为了快速的筛选出中毒物,通过采取毒物检验方式,来对中毒物成分进行分析研究。方法:毒物检验工作在法医工作过程中,属于十分常见的一种检验方式,法医人员在案发现场对所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毒化分析,在毒化分析过程中,通过采取毒物检验的方式,来对中毒物组成成分进行检验鉴定。结果: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司法相关部门对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的不断重视,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警务人员为了快速的提高破案效率,对得出毒物检验结论速度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司法鉴定所对法医人员培训毒物检验相关知识,从而有效的提高法医人员面对不同毒物类型,第一时间准确得出毒检结论,提高法医人员检验质量和检验效率。结论:法医人员在对毒物成分进行检验过程中,通过采取毒物快速筛查方式,可以有效的缩短检验时间,为警务人员侦破案件提供有力依据。
简介:摘 要:在司法鉴定中,法医毒理学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的毒物(毒品)、毒品及其代谢产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通过对毒物的毒性、中毒机理和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和尸检所见,对中毒(毒品)作出综合鉴定。主要包括挥发性毒物鉴定、农药鉴定、除草剂鉴定、杀鼠剂鉴定、合成药物毒物鉴定、天然药物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本文旨在探讨法医鉴定气体毒物和挥发性毒物的概念、类型及其在犯罪案件中的作用。气体毒物是指以气体形式存在的有毒物质,而挥发性毒物指的是有刺激性的有毒物质。在犯罪案件中,不同的类型的气体毒物和挥发性毒物都可能被用来杀伤或其他诸如入室盗窃、金融欺诈等犯罪行为。因此,为了及时发现气体毒物和挥发性毒物的存在,法医鉴定技术是必要的。本文从微量分析、血液分析、感官测定、物理检测和还原检测五个方面,简要说明了法医鉴定气体毒物和挥发性毒物的方法。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血液灌流对有机磷中毒患者血清胆碱酯酶活性的影响及毒物清除效果。方法选择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收治的有机磷中毒患者60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30例、对照组30例。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观察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应用血液灌流治疗,比较两组治疗效果。结果观察组机械通气时间、意识清醒时间分别为(3.07±1.14)d、(1.42±0.37)d,均明显短于对照组的(4.15±1.22)d、(2.01±0.58)d(t=3.543、4.697,均P<0.05);观察组阿托品用量[(252.57±28.44)mg]明显少于对照组[(282.61±29.82)mg](t=3.993,P<0.05)。治疗12 h、24 h后,观察组胆碱酯酶活性分别为(1 128.64±152.49)U/L、(1 422.08±184.68)U/L,均高于对照组的(912.73±144.61)U/L、(1 165.32±173.27)U/L(t=5.627、5.553,均P<0.05)。治疗1 d、3 d后,观察组有机磷毒物浓度分别为(1.08±0.30)mg/L、(0.62±0.18)mg/L,明显低于对照组的(1.32±0.35)mg/L、(0.84±0.27)mg/L,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852、3.713,均P<0.05)。观察组反跳、中间综合征、多器官衰竭发生率分别为3.33%(1/30)、6.67%(2/30)、13.33%(4/30),均低于对照组的23.33%(7/30)、23.33%(7/30)、36.67%(11/30)(χ2=5.192、3.278、4.356,均P<0.05)。结论血液灌流对有机磷中毒患者提高血清胆碱酯酶活性和清除血液毒物浓度效果明显,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早期消化道毒物清除集束化护理干预在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方法收集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我院收治的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50例,采用随机数字法分为两组,对照组(n=25)接受常规急救护理,观察组(n=25)接受早期消化道毒物清除集束化护理干预,比较两组患者预后效果和护理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清洁肠道时间、阿托品化时间、CHE恢复正常时间和住院天数均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早期消化道毒物清除集束化护理干预可有效提高急性重症有机磷中毒的急救效果,对于缩短患者恢复时间、提高患者对急救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均具有积极作用,值得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