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代前期,佃农一般都是在农作物生产过程完成之后,向封建地主交纳地租。但是,在某些地区存在着佃农在农作物生产过程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开始的时侯,就要向地主交纳地租的现象,即文献资料中记载的:佃农“先期纳租”、“头年交租,次年种地”、“先交租银,后种田亩”、农民纳租,“或在当年,或在上年”等等。以作者有限的见闻,在清代前期,尚未见到有把这种交租方式概括做预租的。迨到民国年间,或在清代末叶,才出现把这种交租方式叫做预租等多种多样的名称。根据李文治、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提供的资料,在湖南汉寿县叫做倒租。在河南叫做支租。在河北霸县叫做现租。在广东东江一带叫做上期制。在辽宁绥中县一带叫做上期租。江苏浙江沿海一带叫做预租。有“照旧习缴纳预租”、“预租陋习,相沿已久”、“预租风亦盛”等记载。但这里的预租有两种
简介:<正>关于清代的粮食价格问题,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粮食价格问题,美国王业键、日本中山美绪以及国内陈春声等学者在近年做了许多深入的研究。1987年王业键先生又发表了《十八世纪福建的粮食供需与粮价分析》一文,对1745—1756年福建的米粮价格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王氏的米价数据来自福建巡抚和闽浙总督逐月向乾隆皇帝奏报的粮价单和其他清代档案资料,其可信程度是相当高的。然而,从粮食价格中反映出来的社会经济内容是相当丰富的,我的这篇文章,试图从清代福建粮价的另一个侧面,即主要从非正常年景的粮食价格这个侧面,来探讨清代前期福建粮食供应和粮价的大体趋势,并由此就清代福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作某些相关的分析。
简介:关于清代文官选任制度,目前学界大都根据光绪朝《大清会典》所载清后期的情况作静态的概述,鲜有对制度在前期的演变过程作动态的考察。按照选任方式的不同,清代文官可分为两大群体:中央京堂以上、地方布按以上高级官员和京官司员以下、外官道府以下中下级官员,二者在选任制度上的变化明显不同。高级官员选任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会推和论俸推升制度改为开列具题,结合特简授官,皇帝牢牢控制这部分官员的选任。中下级官员选任制度的演变,集中体现在从月选中分出以题缺为主要内容的留选制度,使中下级官员中的要缺,转由各部院长官和地方督抚于属员中拣选有才能者就近补授,具有一定的行政合理性。这两方面的改变都分割了吏部的选官权力,并对清代政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简介:清代历朝《大清会典》和《清文献通考》等典章志书中的田土统计数据存在统计口径错误。乾隆以前历次官方统计数据中,仅康熙《大清会典》所载康熙二十四年数据较为准确,其中"田土总数"包括民田与当时已归并州县各卫所的屯田,"屯田数"为当时尚未归并州县各卫所的屯田数。雍正、乾隆两朝《大清会典》与《清文献通考》中雍正二年、乾隆十八年、乾隆三十一年的"田土总数"和"屯田数"各省统计口径不一,某些省份的两个数据均未计入已归并州县的屯田,另一些省份的两个数据则重复计算了屯田。利用各省省志中的数据修正统计口径问题,可知清代前期登记土地总数的增长速度比前人估计得更为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