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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中国自然法定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的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的差异,立论的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与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法定的区别问题,自然法定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的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法定入罪上的差异,并为具体类型的法定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的超常性。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的底线;其次,法定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的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的要求。

  • 标签: 法定犯 自然犯 法定犯的超常性
  • 简介:死刑存废之争,日益激烈,然又久久相持不下。对比死刑存废之各种观点,主要集中于哲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刑罚学基础,围绕这三个焦点展开的论证各有其合理性及非合理性。实际上,死刑的存废问题,对于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而言,归根结底是一个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自然法定的分类理论,或许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决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对于自然保留死刑,对于法定废除死刑,如此可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基本功能。

  • 标签: 死刑废除论 死刑保留论 自然犯 法定犯 界限
  • 简介:转化是指某种犯罪因符合一定的条件,依法转化为另一种更为重要的犯罪形态.因此,应从它们的概念特征及其他罪数形态的区别作一探讨.

  • 标签: 转化犯 罪数 罪质 中国 刑法
  • 简介:转化是指某种犯罪因符合一定的条件,依法转化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形态。因此,应从其概念特征及与其他罪数形态的区别作一探讨。

  • 标签: 转化犯 概念 特征 区别
  • 简介:也论转化何金宝转化是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复杂问题,它与牵连、结合、吸收和结果加重犯皆属于犯罪的一种复杂形态,却又存在着较大区别,因此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转化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它有着重大意义。本文拟就转化的有关问题略抒管见。一、转化...

  • 标签: 转化犯 法定转化犯 犯罪形态 犯罪性质 抢劫罪 犯罪行为
  • 简介:转化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的提出拓展了刑法罪数形态的理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转化应限于故意犯罪之间的转化,且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转化

  • 标签: 犯罪 转化犯 刑法罪数形态
  • 简介:集合是指构成要件自身预设了同种行为反复实施的犯罪形态,反复实施的同种行为即使分别符合各个构成要件,但在性质上它们被包括地作为一罪评价和处断。立法对集合的规定并不都具有一目了然的明确性,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结合集合的构成特征进行分析确认。刑事立法的规定性是集合的重要法律特征,是其与连续等相近罪数形态区分的显著标志,也是集合以人格责任为其法理基础的立法体现。

  • 标签: 集合犯 法定性 人格责任论
  • 简介:故意帮助过失具有可罚性。但是,其具体情形不同,处理的路径也有所差异。过失造成结果的故意帮助过失,可以依存于普通共同过失犯罪而成立过失的帮助;故意造成结果的故意帮助过失,需要拓展片面帮助的理论框架而成立特殊的片面帮助。故意帮助行为不能成立间接正犯,这与教唆他人犯罪存在重要区别。故意教唆过失,如果教唆者对过失的结果也持故意的话,教唆者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 标签: 故意帮助 帮助过失犯 片面帮助犯
  • 简介:摘 要:现阶段关于刑事违法性的探究、讨论已成为刑法学界的热点话题之一。它与民事违法性、行政违法性、刑法学中的社会危害性等概念的关系问题在学界也是众说纷纭,由刑事违法性引申出的对于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还有待商榷。在各部门法协同治理社会问题的情形下,现代刑事领域下的刑事违法性应具有独立地位,以更好地发其作用和价值。

  • 标签: 刑事违法性 整体法秩序 违法性认识 错误 犯罪
  • 简介:<正>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BaronraffaeleGarofalo,1852—1934)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与龙勃罗梭、菲利一起被尊称为"犯罪学三圣"(holythreeofcriminology)。虽然大多数犯罪学家都肯定加罗法洛在实证主义犯罪学中的地位,把他看成是这个学派的第三位重要代表人物,但是对其犯罪学思想的研究并不能令人满意。较之龙勃罗梭与菲利,后人对加罗法洛明显缺乏关注,这恰如学者所指出的:"在犯罪学

  • 标签: 加罗法洛 法定犯 行为人刑法 龙勃罗梭 古典学派 犯罪学家
  • 简介:在刑法理论上,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转化这三个易混法律术语的关系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况,笔者进而抓住这一可谓研究的半空白领域进行深入分析,从语言学以及刑法学的角度对这组概念进行辨析,找到了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在犯意个数和性质、行为个数和性质以及犯罪的具体对象方面的不同之处,并且捋清了犯意转化转化是属于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片面评价与对犯罪的罪数形态的综合评价之对应关系,找到了转化一直处于被忽视境地下的、在罪数形态中应有的位置,也明确了另起犯意所对应的罪数形态应当是实质的数罪。同时,笔者将这一组概念的关系用图示清晰表现出来。最后,笔者对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认为犯意转化属于吸收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反驳,提出了犯意转化在罪数形态中所对应的应当是转化的观点。

  • 标签: 犯意转化 另起犯意 转化犯 关系
  • 简介:转化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足以构成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后,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变化,并出现了特定的犯罪情节,而使基本罪的性质转化为另一重罪,而按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转化的构成特征分为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客观特征主要由形式特征、前提、转化条件、法律特征等构成;主观特征主要围绕犯罪故意及犯意转化而展开。

  • 标签: 转化犯 客观特征 主观特征 行为人 本罪 构成特征
  • 简介:在基本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出现过限,这既是犯罪转化的动因,亦是理解转化本质的关键。基本犯罪行为的过限超出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不仅如此,过限部分存在着“不能单独成罪却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定罪处罚”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案就是刑法将过限部分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相结合从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另一个犯罪,并以此罪定罪处罚。这是转化固有的属性。

  • 标签: 转化犯 基本犯罪行为过限 重合的犯罪构成
  • 简介:目前有关转化研究的分歧颇多,特别是对转化的基础、转化的主观罪过、转化的犯罪形态和转化的共同犯罪分歧很大。对这些基本问题,结合各种分歧观点进行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转化这种新型犯罪形态,也有助于转化理论体系和法律设置的完善。

  • 标签: 转化犯 刑法 司法工作人员 中国 犯罪形态
  • 简介:我国刑法学从形式角度对目的进行分类,德日刑法学从实质角度对目的进行分类。目的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是类型思维的产物。根据类型的层次性,可以将非法定目的分为真正和不真正非法定目的。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目的主观要素及目的犯法律适用的理解。

  • 标签: 类型 真正非法定目的犯 主观要素 法律适用
  • 简介:转化是指在实施某一故意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又实施了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结果,而超出了原基本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基于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发生了转化,并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某些刑法条款之所以既被认定为转化条款又被认定为法律拟制条款,主要是因为转化与法律拟制之间存在转化内涵的法律拟制性和转化外延的法律拟制性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性。而这就决定了转化与法律拟制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外延的大小。详言之,转化条款中仅包含了对客观行为的法律拟制类型中将数罪拟制为一罪和将此罪拟制为彼罪的情形,以及对主观方面的法律拟制类型中部分法律拟制条款。

  • 标签: 法律拟制 转化犯 罪刑均衡
  • 简介: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关于这一转化的规定,学界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首先,这里的"伤残"仅指重伤,而不包括轻伤在内。其次,本规定是形式上的转化、实质上的结果加重犯,致人伤残、死亡的行为必须是刑讯逼供行为,而行为人对其造成的重伤、死亡后果也不需要有认识,只需要具有认识可能性即可。因此,行为人对于"致人伤残、死亡"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标签: 刑讯逼供罪 伤残 致人重伤、死亡
  • 简介:日高义博的构成要件等价值判断标准不仅解决了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值性问题,  三、通过刑法理论解释不纯正不作为与罪刑法定的矛盾  如何处理不纯正不作为与罪刑法定主义之间的矛盾,而处罚不纯正不作为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

  • 标签: 不作为犯 主义纯正 纯正不作为
  • 简介:[基本案情]周某某与金某某踢球发生争执.周某某及郭某纠集纪某、谭某、仲某某和燕某等10余人,金某某及汪某纠集盛某某(持铁棒)、梁某(持西瓜刀)、常某某和商某(持弹簧刀)等10余人,双方约定晚上11点到某村庄后僻静处理论,继而发生聚众斗殴.周某某一方的仲某某和燕某被他人用锐器(类单刃刀具)刺破心脏和肺部继而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谭某受轻伤.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人周某某、金某某、纪某、谭某违反法律规定,聚集多人进行斗殴,并致两人死亡.

  • 标签: 中转化 主体范围 主题聚众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