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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污染侵权具有高度危险性、不平等性等特点,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其规定了特殊的证明责任,但其证明标准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立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污染”不应限于纳入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物质,在国家或地方标准对某类物质的排放控制要求未予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能够确定污染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且行为人不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须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环境污染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环境标准
  • 简介:实体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一、问题意识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上请求权,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该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自动承担、请求承担和强制承担三种方式。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早已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官员所熟悉;而且,上请求权制度存有缺点,比如,妨害排除请求权与侵权法上恢复原状请求权区别不明晰、妨害与损害很难区分等。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民事责任 诉权
  • 简介:假定松花江污染事故造成了跨界污染损害,就有了如何对待跨界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国家赔偿、国际民事赔偿以及外交谈判和协商三种基本的方式。基于法律解决国家赔偿和国际民事赔偿的选择不是最佳的,基于外交解决的谈判与协商应是中俄双方应当采取的妥善的解决办法。

  • 标签: 跨界污染损害 国家赔偿 国际民事赔偿 谈判 协商
  • 简介: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权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权。物权法上的权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权主体。

  • 标签: 物权 主体 所有权
  • 简介:广西镉污染案件将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事宜纳入了议程。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归属的关键.而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已难以适应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因此,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方式方法及其他辅助配套措施,以确保该原则的顺利实施。

  • 标签: 环境污染 损害 因果关系 推定
  • 简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指依法取得资质的专业评估主体,依据有权机关的指定或适格法律主体的委托,基于法定程序和方法量化评估各类损失的活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是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的国家,包括水污染损害评估在内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在美国被纳入自然资源损害评估(NaturalResourceDamageAssessment,NRDA)的范畴。对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进行研究,并总结其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具有重要的价值。

  • 标签: 环境污染损害 评估主体 美国 借鉴 法制 评估制度
  • 简介:环境刑法中法益的确定对污染概念的影响环境刑法中的法益,是指环境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环境刑法中的污染,是损害这种法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环境刑法中,法益的规定性对于污染概念的成立有着直接的意义.

  • 标签: 德国 环境刑法 污染概念 社会利益 环境犯罪 水污染罪
  • 简介:<正>武汉东湖是湖北省江汉湖群中的一个中型浅水湖泊,周围山水环抱,风光旖旎,作为游览胜地,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盛名。但是,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沿湖地区工农业生产和文教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猛增,各种污水源源不断地从四面八方汇入湖中,致使水质日趋恶化,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尤其危害了沿湖70万人民的生活用水,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关注。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的精神,着重就如何防治东湖污染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 标签: 水体富营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六十年代 武汉东湖 东湖污染 湖北省
  • 简介: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评析日益增加的用法律手段保护中国自然湿地的需求。本文将会解释现行的中国法和国际法中适用于保护和保存中国自然湿地的法律体制。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分析中国湿地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缺陷以及可行的改革方案。本文将会强调中国湿地的重要性,并对中国湿地正在面临的威胁进行讨论。为了说明和论证湿地的重要性,笔者将在降低中国湿地面临的潜在威胁方面提出可行的改革建议,并对现行的法律体制进行完善。

  • 标签: 湿地 生物多样性 野生植物 野生动物 1971年《湿地公约》
  • 简介:权制度价值论许建中权制度作为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权制度是对人们赖以生存之有限物资享有权的法律认可。其基本价值就在于对人们赖以生存之有限物资享有权在法律上给予肯定和确认,即通过所有权以确认之归属,通过他...

  • 标签: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制度价值 物权制度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市民社会 他物权
  • 简介:在环境保护领域,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而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又需要干预政府.税法作为经济法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税法其实又是一个综合的领域,具有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故税法既能干预市场,又能干预政府;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解决政府失败.

  • 标签: 环保领域 市场失灵 政府失败 干预方式 税法
  • 简介:编纂中国民法典,仍应设置权编,而非财产法编。在权种类上,应当缓和物权法定主义,保持权种类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增设居住权、典权和农地经营权,区分地表、地上和地下三种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认法定地役权制度。在权效力上,应当明确权的追及效力,取消抵押转让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定,协调海域使用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妥善设计房地权属的基本内容及其例外规则。在权变动上,明确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指示交付无须以"依法占有"为前提,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动产的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增加添附、先占等作为权变动的原因。在权客体上,创设共用制度,慎重对待"动产用益权",明确矿藏、水流等特殊客体的法律地位。

  • 标签: 物权编立法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变动 物权客体
  • 简介:本文对一之上存在数项担保权而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及其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分析,谓此现象为担保权的竞存,舍弃了常用的并存、竞合之称。文章认为,对重复抵押等现象,法律应予允许;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其相互之间,均可能发生竞存现象,而除转质的情况外,动产质权不能发生竞存;担保权竞存的类型与样态不同,其顺位排序及效力规则也有不同

  • 标签: 担保 担保物权 竞存 重复抵押
  • 简介:侵占罪扣盗窃罪在遗忘这个对象上,形成一个微妙的交叉点。遗忘所在的空间属性关系到第二控制的形成与否,进而关系到行为人的行为定性。遗忘在公共空间的,第二控制人必须有明确的支配意识才能形成第二控制;而在非公共空间,则只需要概括的支配意识就形成第二控制。第二控制的形成还存在两种例外情形:即存在第一控制的情况和基于对利益共同体内部成员的信任而阻却第二控制的情况。只有区分以上不同情形。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作出准确的定性。

  • 标签: 侵占遗忘物行为 盗窃遗忘物行为 侵占罪 盗窃罪 法定刑 刑法
  • 简介:为使权请求权一词的内涵能够与其在表面上传递出的信息相吻合,本文未采纳学界通说,而是将权请求权定义为权受到侵犯时产生的请求权。此种请求权属于救济权意义上的请求权,从而与原权意义上的请求权即债权迥然不同,但又与经本文解构和重构后的侵权责任完全契合。在权利的民法保护上,权请求权的模式与侵权责任的模式各有优点。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二者可以同时规定在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

  • 标签: 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
  • 简介:缺乏契合农业面源污染的自然一社会特性的制度是我国农业面源污染规制失灵的根源。矫正农业面源污染规制失灵的出路在于构建契合农业面源污染自然一社会特性的规制制度,强化规则的适应性、可操作性与可监督性。

  • 标签: 农业面源污染规制 规制失灵 矫正失灵
  • 简介:污染产品税与污染排放税向来被视为污染税(环境保护税之内核)的两大支柱。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国际实践趋势,污染产品理应是环境保护税的重点规制对象。然当下环境保护税立法仅聚焦于污染排放课税,而将污染产品任由消费税选择性调整。税制实践一再证明,消费税终归不是以环境保护为主位目的的特定目的税,诸多先天税制上欠缺环境保护税的专业性,难以迎合环境治理的需要。不管是鉴于域外经验,还是基于税制分工,都有必要借环境保护税立法之机,将污染产品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即便一步到位的条件未必成熟,也有必要在“环境保护税法”中预留未来针对污染产品的课税空间,实现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的协同规制。

  • 标签: 污染产品 环境保护税 消费税 污染产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