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徘徊在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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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使物权请求权一词的内涵能够与其在表面上传递出的信息相吻合,本文未采纳学界通说,而是将物权请求权定义为物权受到侵犯时产生的请求权。此种请求权属于救济权意义上的请求权,从而与原权意义上的请求权即债权迥然不同,但又与经本文解构和重构后的侵权责任完全契合。在权利的民法保护上,物权请求权的模式与侵权责任的模式各有优点。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二者可以同时规定在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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