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立法介入和审判革新,共同过失这一传统普通法学说已逐渐被摒弃,比较过失制度因更为公平和更符合现代侵权法的理念而得到广泛地采用。该文主要采用比较法的方法对英美法系的比较过失制度和大陆法系的过失相抵制度进行介绍和评析,进而对中国侵权法中如何解决当受害人也有过失时的责任分担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简介: 三、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法益 传统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台湾环境犯罪的法益保护上,其环境刑法中大多有关于过失犯的规定
简介:<正>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性质不同的两类犯罪。两者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各异。严格区分两者的界限,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必然要求。为此,有必要从法律规定与刑法理论上对之作一宏观比较,以便从中找出其不同特点。主体要件之比较责任能力与责任年龄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备要素。从立法精神上看,我国刑法对构
简介:大陆法系中的过失相抵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且多将减损规则吸收其中;英美法系中的比较过失和助成过失只有在违反合同义务的同时也违反了侵权法上的义务时,才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造成这些区别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违约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合同法归责原则采双轨制,因此过失相抵可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
简介: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论述的角度是不同的,学者之所以将信赖利益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理论相对照,2000(3).因富勒在文中认为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保护信赖利益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出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1984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太原市古交区所属矾石沟煤矿决定从美国引进一台马克—22型薄煤层采煤机组。合同签订后,原矾石沟煤矿副矿长程国义、矿党总支书记王金元、原太原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谷晋生、太原市古交区副区长王恒茂等人,分别于1985年1月和3月,先后赴美国实习和进行引进设备中间检验。但是程国义等人只对出国观光感兴趣,对引进工作却采取敷衍了事、极不负责的态度。1985年11月至1986年1月,进口设备分三批
简介:
简介:结果预见义务是疏忽过失的熟悉特征, 不注重说认为过失是行为人因违反注重义务而导致一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违法性熟悉及其可能性是对过失心理中熟悉特征的规范评价
简介:教师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很重要的引路人,如何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教育方法很重要。本期聊天室我们请4位教师谈了他们在工作中的教育心得和体会,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简介:英航是世界第六大航空公司,但是其经营状况曾经非常糟糕,连员工在公共场合都不好意思提自己是英航的人。1979年到1984年,英航的运营观念是:只要把座位卖出去了,飞机装载满员了就算是成功了,不管在飞机起飞之前、之中或者之后发生什么,也不关心旅客是否会再次光顾。
简介:船舶碰撞法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将船舶碰撞损害在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分配的原则,二是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迄今还没有一个单独的国际公约能够全面地调整这两个法律问题,《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10年碰撞公约”)只着眼于解决上述第一个法律问题。与其他海商法方面的
简介:<正>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是一名钓鱼爱好者。一次,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鱼儿在咬钩之后,通常因为刺痛而疯狂地挣扎,越挣扎,鱼钩陷得越紧,越难以挣脱。就算咬钩的鱼成功逃脱,那
简介:“超越承担过失”是犯罪过失中的一类特殊形态,在注意能力方面有别于一般的过失,在当代社会背景下对其展开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在中国大陆过失犯理论中,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也是可行和必要的。
简介: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犯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犯的责任要件,以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为必要.具体而言,要成立过失犯,首先,必须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这就要求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次,还必须对于犯罪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自然,虽要求对具体的被害客体存在预见可能性,但这种预见可能性是以某种程度的概括的、抽象的形式来判断.
简介:过失危险犯立法在国外尤其是德日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已经相当成熟,然而在我国,这一制度还是一个刚刚崭露头角的“新星”,甚至很多学者根本不承认我国刑法立法中存在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笔者认为,我国是存在过失危险犯立法例的,而且过失危险犯的范围应该扩大。基于这样的论点,以过失危险犯之存在与提倡为切入点、进而提出了过失危险犯的具体立法构想。
比较过失制度的比较研究
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比较研究
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比较研究--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比较研究
过失相抵规则之比较研究——以违约责任为视角
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与缔约过失之比较研究
论共同过失犯罪与监督过失
监督过失探讨
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过失的认定
分析过失责任
宽容孩子的过失
善待学生的过失
“善待”过失 留住客户
论“比例过失原则”
学会放下过失
试论“超越承担过失”
过失犯的构造
浅议过失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