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有的研究显示安徽以黄山和皖南古村落为代表的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然而安徽旅游服务贸易的绩效却并不令人满意。课题组研究认为这很可能与旅游品牌建设有密切的关系。旅游品牌建设可以取得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意义,因此加强安徽旅游品牌建设研究,对充分发挥安徽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服务贸易,增加旅游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着眼于旅游品牌建设与旅游服务贸易的密切关系从安徽省旅游资源入手通过对安徽省旅游品牌建设现状的分析找出安徽省旅游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分析,综合文献资料,理论研究,实地调研结果和类似品牌建设的经验提出安徽旅游品牌建设的对策建议。
简介:零售商的双渠道信任整合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零售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本研究以对“苏宁”实体店铺具有初始信任的消费者为研究对象,探究其有线上体验感知后,对该零售品牌的整体信任水平的变化。笔者构建了包括线下信任、结构保证、心流体验、感知一致性等要素对线上、线下信任整合的影响机制模型。研究发现,消费者对零售商店铺的线下信任能够正向影响零售商品牌的信任整合水平,且不同水平的线下信任对零售商品牌信任整合的影响机制不同。在低线下信任情景下,消费者在线上感知的结构保证、心流体验直接作硐于零售商品牌的信任整合。高线下信任情景下的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的感知一致性影响零售商品牌的整体信任。本研究发现为零售商进一步提升品牌信任提供了管理启示。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式从立法上肯定了法律行为制度,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了专节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较为完善的概念体系。《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被称作"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由合格的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适当的行为内容和合法的行为形式四个要件构成,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民事法律行为通过行为人而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平等独立主体自觉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大都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最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法学的发展上看,是从契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