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时候,每当晚饭后,便黏着父亲从书箱里翻出一本颜色泛旧的古书,点燃麻油灯,一家人围坐在一起,静听父亲'之乎者也'地诵读。而后,父亲再用白话,把文中美妙幽深的故事讲给我们听。上个世纪60年代初,在我居住的偏僻的小村庄里,还不曾
简介:署名权的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与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权利受损事实的存在、以知名作家为侵害对象、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几个方面。现行著作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简介:"文字狱"自古有之,以清朝乾隆时期为最盛。学界对"文字狱"的研究多集中于庄廷龙《明史》案、《南山集》案、曾静案等大的案件,研究视角往往是自上而下地将"文字狱"视为一种满族统治者针对汉族文人的压迫政策,是一种封建专制统治的"文统"策略。其实,"文字狱"中还有大量由小民发起的诬告陷害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可形成"文字狱"研究的自下而上的视角。清代"文字狱"文献中包含了至少25件诬告陷害案件,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健讼的江南地区,发起人以平民为主,针对对象主要是士绅阶层,目的包括敲诈钱财、报复陷害和反抗欺凌等。这使我们看到了清朝"文字狱"的另外一面,即平民积极利用"文字狱"来实现自己特殊目的的一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清朝百姓的生存压力相关,与"文字狱"本身的特点及牵涉的法律制度相关,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