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署名权的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与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权利受损事实的存在、以知名作家为侵害对象、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几个方面。现行著作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简介:目的调查分析武汉口岸冒名顶替出入境人员体检情况,以便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防止疾病扩散.方法对18015名出入境人员中70名冒名顶替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其中复检的43人进行传染病监测.结果调查显示,冒名顶替者的出境人员,21~40岁61人,占87.14%;男性62人,占88.57%;职业多为出国劳务人员,占70.0%,其中海员占冒名顶替的52.86%.复检的冒名顶替人员共43人,传染病监测体检结果全部异常,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37人,占86.05%;肝功能异常4人,占9.30%;梅毒感染者1人,占2.32%;艾滋病感染者1人,占2.32%.结论出境体检冒名顶替者绝大多数为传染病病原感染者,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笔者就本次调查对以后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简介:摘 要:冒名顶替入学事件更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普遍认为此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受教育权与姓名权,损害了受教育权所带来的其它利益,包括社会地位、工资待遇等,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缺失,亟需对该问题进行解决。本文以齐玉苓、陈春秀被冒名顶替入学为例,从引发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入手,着重从宪法与刑法、行政法、民法等相关部门法衔接角度全面分析该事件产生的受教育权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