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局管内如果发生了重大政治事件,治安、刑侦案件都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过去,我局指挥中心调度人员都采用手工电话记录,然后送有关部门呈阅,根据领导决策,开展各项工作。这期间,因为手工电话记录速度幔,听写失误,错别字多,字句不工整,不同程度地影响准确决策。特别是现代社会,犯罪分子采用一些先进的作案工具,通讯设备,如果公安系统设备还处于落后的状态,就难于快速反应,造成贻误战机。
简介:在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利宪法法院分别向欧盟法院提起审查该指令效力的“先予裁决”请求。欧盟法院认为,根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欧盟法院的既有判例,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都应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符合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的要求,亦即,应将侵权行为限制在为追求立法目的之“严格必要性”限度内。欧盟法院认为,虽然《2006/24号指令》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打击严重犯罪的公共利益,但是其关于数据留存的具体规定过于宽泛,已经超出了“严格必要性”的限度,据此判决该指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