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对落实“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法治的标志性成就之一。法院自2002年建立以来进入全面运作,在缔约国增加、建章立制取得进展的同时,还发展了被害人参与和赔偿制度,通过了侵略罪修正案和战争罪有关修正案。同时,法院也面临着诸多的制度性挑战。由于被认为存在双重标准,法院权威遭受多方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普遍质疑;补充性管辖原则共识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分歧;与各方的合作亟待不断加强。《罗马规约》涉国家元首豁免条款的解释引起广泛争议,肯尼亚领导人案还催生了《程序和证据规则》三项修正案。就安理会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而言,两者在预防和惩治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国际犯罪的职责方面有所重叠,应依法维护安理会在认定国家侵略行为方面的权威,致力于发展两者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我国虽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但是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我国一直关注法院工作,呼吁法院依法审慎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化,网络已经逐步成为重要的社会生活空间,尤其是对传统实体交易方式的替代和补充,从各个方面都对建立在传统交易习惯下的既有法律带来了挑战。在网络环境下,交易的判断、课税环节的判断、纳税人的确定等等都面临着对既有税法的重新解释或改革;此外,除了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就私人财产权之间的界限需要明晰,而国家与国家之间,一国之内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税权也存在着明确的必要性。由此可见,网络经济对税法的挑战并不局限于税法领域,同时也带来了国家财政权重新分割的新命题。本文将以网络经济与税法的互动为逻辑起点,探讨网络经济下税法的适用与执行,以及相关的国家治理的改革推进。
简介: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已经颁布并即将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的保护,提高了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并且律师介入时间更提前,诉讼范围更广泛。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即将实施,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一、立法原则与诉讼程序的重大修改,为律师参与刑事提供了更广泛的机遇。l、重申了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强化了法律监督、制约机制。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简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资源整合能力的不断提高,UGC模式下的有声读物产业的逐渐兴起,但也引发了众多侵犯版权的问题,且呈现出“大众化”“碎片化”的特点。用户普遍法律意识薄弱,APP平台面对巨大的市场和利润,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该领域版权侵犯泛滥的重要原因,加之传统的认定方法和归责原则,无法兼顾UGC有声读物侵权的特点,未能很好的适应新的情况,实践中对于保护被UGC有声读物侵犯版权存在执法难度大、被侵权人维权困难等困境,对版权保护产生了较大的挑战。对此,应从建立UGC平台有声读物创作者认证制度,完善事前监督机制;调整归责原则,降低被侵权人维权难度;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等路径寻求应对解决的办法。
简介:'互联网+'新业态产生的部分新型劳动形态具备显著弱从属性特征,以致与民事合作关系较难区分,由此对传统劳动法理论制度形成巨大冲击。当前学界对'互联网+'新经济模式下的相关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主要从司法、政府以及立法三方面展开,工会视角研究明显不足,亟待完善。'互联网+工会'2.0作为工会系统提升自身服务水准的创新工作方式,存在经验不足、发展不均和资源滥用的问题,更无法应对新业态的挑战。以建会入会、权益维护和民主协商为例对'互联网+工会'2.0进行完善,在努力降低地方创新政纪、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工会和会员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以践行辅助性原则,推动经济发展与权益保障平衡的加速实现。
简介:在西方国家,证据法的跨学科研究是为了弥补和回应传统证据法教义学在应对相关问题上存在的不足,应运而生的。由于证据法本身的学科特性,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学跨学科研究相比,证据法跨学科研究显得更为彻底也更为开放。证据法教义学研究与跨学科研究在关注对象、研究方法、知识资源和开放程度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两者存在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我国的证据法学研究在当前背景下面临证据法规范建构和司法证明过程控制的双重任务,这决定了证据法教义学、证据法比较法研究和证据法跨学科研究三足鼎立的研究格局。我国的证据法跨学科研究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学科建制基础并产出了初步的成果,但是也存在本土化不足、跨学科资源还未充分整合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