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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个结果
  • 简介: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犯人从共犯关系中退出,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未遂或既遂的犯罪形态。共犯关系脱离是有关犯罪结果的归属问题,而共犯中止是事关已成立的未遂犯的可罚性问题。前者属于共犯论特有的问题,后者与其说是共犯论问题,不如说是未遂犯论问题。尽管两者存在部分重合,共犯关系的脱离有可能适用共犯中止规定,但两者的本质却不同。

  • 标签: 共犯关系脱离 共犯中止 认可 解消
  • 简介:<正>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也是国际贸易的核心单证之一。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债权关系指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基于提单签发和持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单签发后往往经过多次转让,最后在目的港持提单接收货物以及在货损货差发生时向承运人主张索赔的往往不是托运人而是第三方提单持有人。这个第三方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持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这些人在买卖、结算等环节的权利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提单代表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所以提单债权关系的性质、内容的确定不仅对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运转极其重要,而且与整个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息息相关。但对于提单债权关系学理上一直缺乏深入探讨,并由此引起实务中的很多问题,导致提单纠纷大量产生。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澄清这个问题。

  • 标签: 提单持有人 承运人 运输合同关系 托运人 债权关系 收货人
  • 简介:<正>前苏联的法理学家们曾经把法的价值分为"工具和手段的价值"与"自己本身的价值"。这一思想也为我国一些法理学者所接受。他们认为,"法具有工具性价值,法本身的价值"。前者是指法具有"确认"(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分配"(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衡量"(法是衡量不同价值的标准)、"保护"(保护其确认和分配的价值)、"认识"(法可以成为人们认识它所规定的事实的性质和意义的手段)的价值;后者是指法具有"使自由与纪律高度统一"、"相对稳定性"、"使国家强制合理化、

  • 标签: 刑罚价值 刑罚制度 正义 社会秩序 法理学 实践自由
  • 简介: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具有共犯关系的共犯人停止自己的行为,断绝自身行为与其他共犯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为阻止犯罪的实现作出了真挚努力的犯罪形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共犯脱离的考察,对脱离的内涵、机能、标准以及要件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并认为,不同的共犯人由于其在共犯中作用的不同,其脱离共犯关系的要件具有不一致性。

  • 标签: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 犯罪形态 刑法 犯罪中止 教唆犯
  • 简介:<正>联营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联合经营的协议。对于联营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作了专门的原则规定。本文拟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对联营法律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法律特征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一、联营法律关系的由来与发展联营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走上我国的经济舞台,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后开始的。

  • 标签: 联营法 《民法通则》 科研机构 横向经济联合 关系探讨 民事法律关系
  • 简介:本文首先分析了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西方学者的看法;中国学者间的争论。然后考察了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历史形态:在原始社会,权利义务处于未分化状态;前资本主义社会是义务本位制;资本主义社会是权利本位制;社会主义社会,从权利义务统一与权利本位的并存,向彻底的权利义务统一的复归。最后总结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历程所呈现出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若干特点。

  • 标签: 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本位 义务本位 资本主义社会 首先 社会主义社会
  • 简介:<正>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政治现象和法律现象紧密联系。它们二者的关系,特别是它们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共同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等问题,是政治学和法学的重要课题。一、政治法律的对立统一对政治和法律联结的悠久历史和现实势态,我们可以从政治学著作和法学著作互相联结、互相渗透、甚至极难区分的现象中得到启示。我国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韩非子》,西欧17、18世纪的

  • 标签: 法律条文 被统治阶级 政治制度 法律思想 政治学 政治统治
  • 简介:公诉权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性质,体现在追究犯罪维护法律实施、监督侦查权以及自诉权和审判权的区别等几个方面。诉审冲突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学者所言的冲突其实是一个在理论基点选择出现偏差、对现有问题进行简单化归罪情况下的假想,冲突似有实无。

  • 标签: 公诉权 法律监督 诉审冲突
  • 简介:将"农户"确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十几年后的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这些规定均以"农户"的经济属性(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属性(保障功能)为基点,从而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强化"农户"权利的整体性,忽视乃至吞噬家庭成员个人权利的独立性,致使陷入诸多难解的矛盾中.只有正确界定"农户"内部法律关系,才能消解这些矛盾.

  • 标签: 农户 土地承包 成员权 按份共有
  • 简介:刑法体系中预防因素地位和功能的变化使责任阶层与量刑的关系发生深刻的变革。责任概念的内涵经历了从纯主观的原始设定到去主观化和规范化、再到现代社会下的实质化的演变过程,从而在原有的责任阶层中判断责任和预防。量刑层面的各个理论也判断责任和预防,并且预防在量刑中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由于责任阶层和量刑在判断内容和发挥功能上的一致性,以及犯罪论责任和量刑责任不需要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论中的预防本身从刑罚论而来,从而可以将责任阶层与量刑结合为需罚性的阶层,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关系亟需重新调整。考察责任阶层与量刑的关系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犯罪论责任 量刑责任 量刑 预防 需罚性
  • 简介:我国的一系列政治报告,都非常重视民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民主建设与环境治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民主对环境治理的作用取决于许多因素。民主通过选举、审议和参与,表达了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意见,从而影响到环境治理的效果。要研究民主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需要重视公众的环境意识、民主制度真实效果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对环境的作用,同时,也需要重视司法制度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 标签: 民主 环境治理 积极作用 消极作用 因素 机制
  • 简介:自首和坦白均属于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的范畴,它们是两种现象,又存在着许多联系。弄清二者的关系,不仅理论上有意义,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执行刑法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也会有积极的作用。那么,自首和坦白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坦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自首是坦白的内容之一,是坦白的

  • 标签: 刑事政策 犯罪事实 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
  • 简介:建设廉洁政治是各国政府加强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廉政建设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廉政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的保障;反腐是法治的要求,同时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反腐败必须兼顾到人权保护;反腐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努力减少腐败的经济动因;文化影响廉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廉洁与勤政同时是官员必备的素质。总之,廉政建设必须与其他社会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 标签: 廉政 民主 法治 人权
  • 简介:“受许人的对象人”应从“利害关系人”中独立为新的行政特许法律关系主要主体。该法律关系客体(标的)是完成行政任务的“行为”,而非“物”。该法律关系“标的物”并非“标的”,因是完成行政任务的基础而具公物属性,含“公有公物”与“私有公物”,其效力有公共役权对私权的优先性、物主的维护义务、融通受限等。行政特许各主体基于此客体、标的物产生的多维权利义务构成其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特许法律关系的精细化研究结论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价值。

  • 标签: 行政特许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标的物 内容
  • 简介:两高对于“特定关系人”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七)》所提到的“关系密切人”适用标准不统一,给司法实践和理论带来了困惑。我国应该对“关系人”统一标准,取消“特定关系人”的称谓,统称“关系密切人”。

  • 标签: 特定关系人 关系密切人 共同利益
  • 简介:笔迹鉴定结论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而被使用,其根本点就是个人的笔迹与具体人的个性有密切的联系。所谓个性,就是格个人带有倾向性的本质的比较稳定的。动理特征的总和。这些个性心理特征与人的笔迹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著名的美国心理学家赫尔斯坦认为,笔迹是大脑传递给手指的意念,就象指纹一样,世界上没有完全雷同的笔迹。笔迹学家只要对300个书写符号下笔时的用力程度、符号的大小以及笔划布局等进行分析,就可以断定此人个性的基本特征。个性的特点表明,每个人的个性都有区别于他人的特点,这是因为人的个性是个人社会化的产物,它是随着个人社会化的进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各自在认识事物的水平,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能力

  • 标签: 笔迹特征 说明书 笔迹鉴定 人的个性 书写速度 个性心理特征
  • 简介:法律关系是抽象的观念,是观念对现实的反映,是思想意志通过法律对现实秩序的规制、维护。绝对法律关系并非停留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它是“现实的”法律关系。它的形成,须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模型与法律关系相区分。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一切人,一切人都在秩序之中。绝对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权法律关系,其客体是“不行为”,绝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对抗,而不在于给付。同一法律事实可同时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和绝对法律关系,这是共生现象。相对法律关系的给付,可产生绝对法律关系

  • 标签: 绝对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绝对权 不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