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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跨国公司在部分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从事国际犯罪的行为越来越突出,国际社会追究跨国公司国际刑事责任的态度也更为积极。近年来,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跨国公司国际刑事责任在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的认识和理解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究竟应当采取何种途径确保跨国公司的国际犯罪行为得以追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 标签: 跨国公司 国际刑事责任 国际刑法
  • 简介:跨国法律协调机制对"一带一路"战略有着重要意义。从国际经验来看,以欧盟为代表的超国家法律协调和以美澳互认双边条约为代表的双边或多边认可协议是跨国法律协调机制的主要做法。从制度设计来看,跨国法律协调以相互承认对方特定法律行为在本国的效力为核心,可以有效的促进国家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并从制度对接的角度提高区域一体化水平。在"一带一路"工程建设中的跨国法律协调机制,可以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的制度设计。

  • 标签: “一带一路” 相互认可 区域经济一体化 跨国法律协调
  • 简介:传统理论往往侧重关注慈善捐赠行为本身的利他,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中客观存在的非利他,这种忽略不利于促进与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中非利他不但有其客观必然,而且具有相应的合理性。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不仅不会影响慈善财产发挥其慈善功能,而且能够更好地激励慈善捐赠,有利于实现行为人个人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但是慈善捐赠中非利他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存在,除了满足合法的要求外,还应该受到附属性和非排他等条件的限制。今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对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追求予以一定的认可与限制,但还应进一步完善,并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给予支持。

  • 标签: 慈善捐赠 利他性 非利他性 正当性 法律边界
  •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赔偿的补偿来为惩罚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部分。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 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 违约精神损害
  • 简介:对原始法、罗马法和普通法的考察表明,法律与习俗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然而,长期流行的"发生学"解说和"法源论"解说不仅没有注意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习俗对于法律的正当意义。为此,需要在对西方习俗与法律关系历史传统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提出法律与习俗关系的正当解说,即认为法律的正当建立在习俗的基础上,若不符合习俗,法律便没有效力或减损其效力。习俗本身的正当基础可以归结为习俗的两种内在品质:即习俗体现着人民同意与渐进理性。

  • 标签: 实证法 习俗 罗马法 法律正当性
  • 简介: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及能力加强,接触检材在现场提取检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现场接触DNA在案件侦破中发挥的作用也日渐明显.由于人在接触物体后,会在物体表面留下相应的微量接触DNA,对这类接触检材的检验分析是目前法医物证检验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对接触检材的现场发现、前期处理及DNA的提取方法、扩增方法、电泳以及结果分析等方面对其检验研究进展综述.希望能够为侦查实战工作在接触类检材的现场发现,提取以及成功检测分型方面提供方法和思路.展望:首先,关于接触检材的分类按接触物体表面质地分更为合理,因为潜在DNA转移的发生,与物体表面质地及样本的湿度密切相关,而且检材的表面质地很大程度上影响实验者提取方法的选择;其次,现勘人员应该及时出现场并且能结合案情科学地提取、包装并运送检材;再次,我们在处理接触类检材必须做到检验时突出重点部位、选择合适的检验策略与方案;最后,根据接触检材的检测结果下鉴定意见时应十分谨慎.

  • 标签: 法医遗传学 接触性DNA 微量物证 DNA提取 PCR STR分型
  • 简介:根据学者的研究统计,我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医疗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且我国的医疗纠纷正向着数量增长快速化和案件复杂化发展。在此种情况下,医疗纠纷传统解决方式正遭受着重大的挑战。关于法定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我国仅有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6条规定的和解、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三种渠道。多数学者认为拓宽医疗纠纷解决的渠道是必然,其中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极具可能,甚至全国政协委员、医学专家黄峻也多次提出医疗仲裁的提案。

  • 标签: 医疗纠纷 复杂化发展 仲裁方式 纠纷解决方式 政协委员 合同纠纷
  • 简介:自动的判断难以由中止犯的刑罚减免根据确定:但可以从其与我国刑法规定的与未遂犯的关系中确定判断标准,因为根据刑法条文表述,'自动'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是对接的概念。自动判断中的主观说与'自动'的主观属性契合,在判断自动时,要将行为人对外部事态的认识作为判断资料,然后判断该认识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影响,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还能继续和犯罪的目的还能实现时,实施中止行为的,就具有自动。在自动的判断中,一般人标准只是证明过程,而不是判断标准,其判断标准最后必须回归到行为人主观上来。

  • 标签: 犯罪中止 刑罚减免根据 自动性 主观说 证明过程
  • 简介:一、日本版ABL——以何作为目的物的担保方式在日本,'ABL'这一概念是在本世纪初开始被使用的。ABL这一概念来自美国的AssetBasedLending(ABL);参照《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九编中的动产债权担保法规的同时,有意识地将对应美国的实际交易情况的美国版ABL和需要在日本确立起来的日本版ABL进行区分,是日本早期的对于ABL研究的主流论调。日本版ABL可以看作是美国版的ABL(commercialfinance的一种)的对立概念,通过与美国的现金流动型金融

  • 标签: 债权让与 担保运用 让与担保
  • 简介:根据单位组织体责任论,单位制度瑕疵彰显单位危险人格,当单位危险人格连续引发单位犯罪时,适用单位累犯制度并不违背累犯的一般原理。单位累犯制度包含两个层面,在形式层面是因单位危险人格对单位加重处罚:在实质侧面则是因单位利益群体之行为偏差,进而对其加重处罚。不同于一般累犯,单位过失犯罪及单罚制罪名均可彰显单位之危险人格,具备成立单位累犯的可能;在单位初犯与再犯之间,因单位组织形式发生变动以致有单位利益成员加入时,适用单位累犯制度并不违背刑法人权保障功能。

  • 标签: 单位累犯 危险人格 单位组织体责任论 单位利益群体
  • 简介:直接适用法所体现的单边主义立场,已经突破了萨维尼的理论预设。直接适用法的兴起并非偶然,它是欧陆国际私法发展到一定阶段顺应时代潮流所做的一种自我反省和调适,也是欧陆传统国际私法面对生存困境所做的一种自我救赎和完善。国际私法的范式的转换、价值取向的嬗变、功能主义的勃兴,以及公共秩序的式微,共同为直接适用法的产生提供了正当性理据。

  • 标签: 直接适用法 范式 价值取向 功能主义 公共秩序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行政许可,通常也表达为行政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走来,存在大量的行政许可,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这一现象已经有所改善。不过,政府管的事情过多过滥仍然是我国行政许可领域的严重弊病,究竟在哪些领域应该建立行政许可制度也因此一直是讨论的热点。较早的观点大都将行政许可的立足点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如在马怀德教授看来,凡

  • 标签: 正当性反思 行政许可正当性
  • 简介:电子数据真实鉴定是电子数据鉴定中较为常见的一类鉴定,相比电子数据的搜索与恢复鉴定,电子数据真实鉴定对鉴定的规范性和技术性要求更高:证明电子数据为真需要排除大量假的可能,而且通常无法穷尽。通过结合在科研和实际鉴定工作中积累的常见电子数据真实鉴定的经验,从概念和方法体系引入,进一步选取了电子邮件真实鉴定、数据库数据真实鉴定、聊天记录真实鉴定三类典型且需求较多的电子数据真实鉴定类型进行逐一解读,从鉴定思路和对策、技术方法和手段等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促进行业交流和发展。

  • 标签: 电子数据鉴定 电子数据真实性 电子邮件 数据库 聊天记录
  • 简介:2013年10月,我国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2013年《消法》)第55条包括两款规定,第1款提出了惩罚赔偿最高三倍和最低500元的赔偿金额;第2款明确限定了经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以上两款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当二者竞合时,应当择一行使。总的来说,2013年《消法》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2013年《消法》55条款中也存在歧义与不明,特别是由于惩罚赔偿本身兼具补偿和处罚,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其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将是本文重点分析的内容。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适用性
  • 简介:中国自白任意规则已在规范层面上初步成型,形成了包括"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规定、自白任意保障规范和非任意自白排除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虽然它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理论构造,但面临与西方相同的实践难题:口供的自愿与讯问的强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自白任意判断标准确定的两难;中国司法实践对口供的刚性需求与自白任意规则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为解决矛盾,中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一方面要构建制度化的"逼供"机制,另一方面要完善合法化的"诱供"制度,以增加口供的供给。

  • 标签: 自白的任意性 自白激励制度 制度化“逼供”
  •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和网民数量的增加,民众对于通过互联网渠道来表达社会管理、政府建设以及国家政治生态等诸多问题的个人观念愈发的强烈,互联网也成为不良信息和网络暴力的“孵化器”,它不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甚至对公民的基本权益形成了严重的威胁。网络舆情必须管束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共识,或法律规定,或政府监管,或多种措施结合约束,各个国家都没有放纵这块“自由无序”之地,有区别地是,不同的国家和政府约束方法不但相同,同样,我国亦是如此。然而,若将我国互联网舆情管束在行政法的范围内,就会发现我国互联网舆情管理方面仍暴露了很多问题,其中的突出问题就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且位阶不高、缺少权威的法律依据。

  • 标签: 互联网 立法 必要性
  • 简介:法律拟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立法技术,其正当却一直备受质疑;由于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性和思考的图像,不可能通过符合纯粹逻辑的方式制定法律,采用相对简化的规则设置拟制的条文就成为难以避免的现象;在同一与差异性辩证互动的诠释循环的思考路径之中,两个不同的构成事实具有同一的意义和关系是制定法律拟制的决定性因素;同一的意义和关系是诠释循环中形成的比较点,具体表现为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沟通了实然与应然,是制定法律的本体和核心。法律拟制并非立法者恣意的行为,需要通过事物的本质所展现的规范目的来控制其正当

  • 标签: 法律拟制 正当性 诠释学 事物的本质
  • 简介:仲裁的公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程序;一为结果。仲裁员作为程序的控制者、裁决的作出者,在仲裁公正中的作用较大。目前对仲裁公正的研究大多致力于仲裁员的选择、披露、责任、报酬和回避等制度,明确仲裁员的聘任及考核标准,是仲裁员公正裁断的有力保障。

  • 标签: 仲裁员 仲裁 公正性制度保障
  • 简介:面对当下中国频仍出现的诸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等刑事司法冤案,理论研究应该超越个案的沉冤昭雪.去反思和追问导致司法冤案滋生的规律因素。侦查程序位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前端,所发生的诸冤案,均是缘于侦查程序严重违法,法律监督缺位,以致冤案发生。因此,应确立刑事侦查行为的可诉,规范和制约侦查行为,才能有效防范司法冤案的发生。

  • 标签: 刑事冤案 侦查行为 可诉性
  • 简介:按照传统的法律解释理论,法律解释方法一般都包含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解释四种所谓解释方法。通过本文的辩驳与重构,我们应将这四种所谓解释方法还原其本相,而视之为法律解释的四种主要方法原则或标准,即体系原则、目的原则、历史原则和合宪原则。法律解释的这四种方法原则贯穿于法律解释基本原理与具体方法之中,渗透于对任何一种具体法律方法的运作机理的建构过程之中,体现了这些方法原则对法律方法在理论与操作上的引领、指导、判断甚至矫正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解释 方法性原则 辩驳与重构 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