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阐述了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概况,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体制、政治、经济等方面分析了形成当今现状的原因.论述了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构想。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的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规则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或可被视为“性同意年龄”规则的立法松动。本文从“性同意年龄”的概念出发,针对“性同意年龄”刑事法律规则存在的基准同意年龄偏低、特殊条款过于简单以及年龄相近豁免缺失等问题,从提高“基准性同意年龄”标准、提高“特殊关系中性同意年龄”及细化“两小无猜”免责条款认定规则等维度提出分级分层完善“性同意年龄”刑事法律规则的建议,实现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全面保护。
简介:摘 要:当前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鲜有关于审查判断证据关联性的规定,相反却存在大量审查判断证据真实性的规定。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不利于证据关联性规则的运行。详言之,案卷移送制度、庭前会议制度挤占了关联性规则的发展空间;刑事证明标准更注重证据真实性也使关联性规则更易受到忽略;另外在我国裁判功能多元化且其相互间未被分离的情况下,同一个裁判程序中因证明对象的多元化使得证据关联性判断标准大大降低,以致关联性规则在实务中被轻视。除此之外,关联性规则缺失也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一方面,其会导致关联性判断更易出错;另一方面,其会使法官受到误导。为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庭前会议制度是一个较好的进路。
简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主体均高度注重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为了保障良性竞争,刑法设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争议技术或者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该类犯罪在整个庭审活动的核心。由于争议技术或者经营信息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与科学性等,因此相当一部分案件需要进行专业性鉴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对“非公众所知悉”和“同一性”进行鉴定。相对于证人证言等证据审查的谨慎性,法官对商业秘密鉴定意见呈现出一种高度信任性,导致对该类鉴定意见庭审质证的简单化、采信的直接化、说理的省略化等。作为商业秘密类鉴定中的核心二要素“非公众所知悉”与“同一性”的审核必须严格。应当用科学审慎的心理来对待每一商业秘密类鉴定意见,保证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能够公正的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