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 3D打印,亦称“增材制造”(additivemanufacturing),是制造业领域正在迅速发展的一项新兴技术,被誉为“具有工业革命意义的制造技术”[1]22。开源硬件②(opensourcehardware)是以类似于开源软件③(opensourcesoft-ware)的方式设计的硬件,其作用在于鼓励硬件的源代码(即产品设计文件)由硬件设计者、制造者和消费者组成的共享社区内开放分享。从3D打印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正是有了3D打印设备中的开源硬件(opensourcehardware),才使得3D打印机的成本大幅降低,使其从昂贵的、复杂的工业化用途向易于操作、成本低廉的大众化、个性化消费发展[1]27-28。开源硬件许可证是以著作权为基础,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许可协议,并通过许可协议约定源代码的许可方式以及复制、改编行为的界限,规制源代码共享社区中的许可行为和侵权行为。相比开源软件取得的巨大成功,开源硬件仍然裹足不前,缺乏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制约其发展。3D打印技术的出现,为解决开源硬件的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本文拟分析3D打印开源硬件许可证的著作权基础,并探讨3D打印开源硬件的许可方式。
简介:借由法院系统内部的操作规范与司法解释所创设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实现与执行的顺位规则,在不动产"一物数卖"无法可用的情况下,解决了司法实践的燃眉之需,也为法律规则注入了道德血液。然而相关规则存在体系性较差的弊病,真正属于债权竞合的规则未能清晰地提炼出来,规则的正当性亦未得到充分的阐释。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裁判规则包含三个顺位:合法占有者、先行支付价款者、在先成立者;不动产买卖合同竞合的执行规则为:支付价款达一定比例者优先于金钱债权。这两种竞合规则在整体上基于物债二分的类型论获得其逻辑体系上的正当性,权利外观规则与政策考量则分别补强了合法占有者优先与先行支付者优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