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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个结果
  • 简介:英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分为理论、职业、实习和继续职业教育四个阶段,其特点是虽无统一的法律教育体制和司法考试制度,各地区和各法律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但同时有相应的机制保证法律职业人才的同质性;法学教育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技能的培养,法学教育机构和法律职业管理机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相互协作,共同发挥作用.英国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有可供我们学习借鉴的优点和经验.

  • 标签: 英国 法律职业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 法律服务 律师职业课程
  • 简介:“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理念的提出和坚持,推动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同步进行,推动实践教学全程化、实体化、常态化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始终;推动社会优势资源与高校资源的整合,探索全方位、无缝式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职业教学与伦理教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法学院校与实务单位四维立体同步的嵌入式、交互式、贯通式实践教学体系。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理念的提出和坚持,同时解决了当前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建立和运行;二是法学教育中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重新定位;三是从一个侧面回答法治人才培养中“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

  • 标签: 法治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 依法治国 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高等教育
  • 简介:当下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哪些问题?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对这些问题的解析需要回到大学本身的目标。在回溯大学目标的源流的基础上,追问如何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确认和超越。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法》要求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其核心要点何在?在全球化的时代,法律人的价值与实现当有一个最终的落脚点。于此,应当反对把法律人才培养成一个法律的螺丝钉的观点——显然,螺丝钉仅仅是工具,不是人才

  • 标签: 法学人才培养 标的 法律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法》 反思 机遇和挑战
  •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

  • 标签: 司法改革 法官助理 法治人才培养 需求导向
  • 简介: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始建于1987年6月。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不断探索和推进法学教育教学理念和模式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身明显的特色和优势。以下就我院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思路、作法和遇到的问题谈几点体会。

  • 标签: 北京工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改革 法学院 法学教育 教育教学理念
  • 简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地方性与实务性,并在此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培养具有综合法律素养的应用法律人才。地方高校在具体教学改革探索中应注意研究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核心课程的教学改革、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建设、授课方法改革、多元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导师制建设等方面内容;师资队伍建设是卓越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

  • 标签: 地方高校 卓越 法律本科人才 教改探索 创新
  • 简介:大数据技术中蕴藏着巨大价值,将引起思维范式和产业运作方式等多方面变革。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司法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保护及证据规则仍有待司法实践的探索,以在法律制度和规则尚不明晰和系统的变革时期,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新的秩序的建立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在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司法公正、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促进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等方面可对司法起到辅助支撑作用。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与机遇,司法对法学教育提出了进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

  • 标签: 大数据 司法 个人信息权 数据产权 法学教育
  • 简介:德国法学教育受到德国联邦法、州法和大学自治法的规制,法律体制较为完整,法学教育全过程均受法律规制,实现了法治人才的法治化培养。中国法学教育面临规范文件散、规范效力低、存在法律规制空白等问题,对此可以借鉴德国法学教育经验。

  • 标签: 德国 法学教育 法治人才 法治化培养
  • 简介:<正>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立,准备大批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这些各级各类的法学人才大军,应该符合新时代潮流和特点,“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要求”。为此,需要改革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体制(包括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以及教学过程等各个方面。本文只着重讨论我国法学教育的个人目标的转变,即从培养“知识型”法学人才转向“智力型”法学人才的问题。应该培养“智力型”法学人才

  • 标签: 专业设置 教学过程 新技术革命 培养目标 知识型 社会经济发展
  • 简介:伴随着高等学校的大扩招,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法科学生在校总数也在急剧增加.由此引发了法学教育界关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性质、地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育改革、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问题的大讨论.

  • 标签: 大众化教育 法学教育 高等学校 教学质量 法律文化 社会管理模式
  • 简介:跨学科的新领域──经济科技法律的综合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会长、亚洲及太平洋法律协会副主席邹瑜国际经济、科技、法律结合与发展会议在北京正式开幕了。这次大会的召开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一个崭新的领域,需要大家去探索,去发...

  • 标签: 科技法律 综合研究 跨学科 新领域 结合与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
  • 简介:时代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使素质教育成为当今各国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法律工作者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常人更高的综合素质,而这首先依赖于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为此,应改革我国法律高等教育的现状,以适应21世纪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 标签: 素质教育 法律人才 创新精神
  • 简介:建设海洋经济强省需要法治保障的大课题中,海洋法律人才的作用不可小觑。通过分析广东在海洋人才方面的不足及产生的原因,提出若干对策以完善广东海洋法律人才建设,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 标签: 海洋经济 海洋法
  • 简介:刑事立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进行刑事立法时所采取的模式。由于各国所属的法系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或者相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机关及其权限、立法程序的不同,使得各国的刑事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且呈现出多样性。

  • 标签: 刑事立法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基本刑法典 专业刑法典 判例型
  • 简介: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各企业市场竞争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形式,就是可取的;坚持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的同时应当顾及企业组织形式体系的开放性;对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应在公司法中予以规范。

  • 标签: 企业立法模式 商事立法模式 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组织体系
  • 简介:2004年3月9日的法律再次明确地肯定了法国检察院的地位属于历史上的層级模式,并将司法部长置于这个金字塔的顶端。该法律还用专门的一章——“司法部长的属性”对此进行了规定,而其构成则仅仅是新增加的第30条。对检察院特权的扩张以及新的组织模式进一步加强了法国检察院集中化的组织构造,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国性的刑事政策。

  • 标签: 检察院 法国 欧洲模式 雅各 组织构造 第30条
  • 简介: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有论者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认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应为"监督模式"。从当下改革的理念、规范和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模式可能面临诸多挑战,未必能够发挥预期效果。"制约模式"在尊重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之内独立行使调查权的同时,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查起诉决定权和调查活动引导权,从而实现两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制约。

  • 标签: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监督模式 制约模式
  • 简介:我们是如何搞好我院中高级政法人才培训的胡彩霄近年来,我院受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司法部委托,承担着全国地市级政法委领导干部和司法局局长的培训任务,截止目前已经举办了六期,培训政法委书记、副书记306人,司法局长、副局长396人,共计700多人次。每期都圆满...

  • 标签: 人才培训 领导干部 教学计划 中高级 学员 课程设置
  • 简介:<正>为挖掘人才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外的办学潜力,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加快培养人才,促进四化建设,近年来各地签订了大批人才培养合同,如代培中专生、大学生、研究生合同等,但由于该合同情况较复杂,加之又无法律上的依据,合同签订单位往往各自为政,所签合同亦无固定的格式,带来某些混乱现象。最突出的是有些人才委托培养单位只注意与培养单位签订合同,而忽视与被培养人签订合同。由于被培养人没有合同的约束,一旦被培养人翻悔,就会给委托培养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并使委托培养单位与培养

  • 标签: 培养人才 培养单位 签订合同 委托培养 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