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领域,先贤们早年创立的犯罪构成"三阶层模式"是一种革命性的创举,由此犯罪被视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即该当性)、违法(即违法性)而有责(即有责性)的行为。这一创举对于近现代大陆法系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刑事成文法的制定和犯罪成立理论具有奠基性的重大意义。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新中国政权建立后将民国时代已经生根落地、开花结果的大陆法系"三阶层模式"予以抛弃,移植了前苏联的"四要件模式"。而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当下中国刑法学又一次改信大陆法系的"三阶层模式",但"三阶层模式"同样存在着理论的不足和实践的障碍。因此,通过比较、鉴别和扬弃吸收,中国刑法领域完全可以重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过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的客观行为构成某一犯罪所应当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即只有能够反映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主观要件和体现客观行为的客观要件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体的资格是犯罪构成得以成立的前提,而犯罪的主体身份则是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后的必然现象。
简介:<正>引言在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约束下,国际贸易的一项根本原则是成员方都要受到其承诺义务的约束,除非成员方根据现存规则修改其承诺义务。但是在坚持自由贸易原则的同时,WTO允许成员方基于"公共利益"的保护,背离相关规定,只要该种背离符合WTO协定的规定。保障措施即是这样一种符合WTO规定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例外。保障措施不但可以为进口国阻止短期内大量进口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提供一种合法的"安全网",而且可以给予受影响的国内产业一定的结构调整期。然而,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最大的不同在于,保障措施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