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生活中,美术作品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之一,凝聚着创作者的智慧、灵感和心血,不仅装点美化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其中,优秀的美术作品,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和民族的成长同呼吸共命运,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美术作品按照创作的历史时期可分为古代美术作品、近代美术作品和现代美术作品,同时,按照是否属于文物又可分为文物美术作品和非文物美术作品.正是因为美术作品有着特殊的文化和经济价值,不少不法分子把目光投向了美术作品,在利益的驱动下,挖空心思、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在实践中具体有下列几种主要表现形式.本文拟从刑法角度对美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作一论述.
简介:参加这次会议,有一个明显的感觉,与会者通过各自作业,不仅对有关问题有比较成熟的看法,而且或多或少已经开始影响新一代学人。可以说,这是一个历史的拐点,甚至于还可以说,是一种历史断代的前兆。为此,我感觉我们学者之间不仅要有充分的相互尊重,而且更可贵和更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彼此欣赏。比如说,本来也要来参加这次会议的张振涛博士和萧梅博士,他们俩是我昔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同事,尽管我和他们的专业不同,但并不妨碍我对他们的关注,他们的学术行踪几乎一直在我的视野当中,并且常常感动我。于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相互尊重与彼此欣赏是因为我们有共同的学科关切。
简介:传统的记事、表意和叙事,除了通过语言和文字来实现,还可以通过物象或图像来实现。用物象和图像作为媒介,通过象形、指事、形声、会意等视觉“组词”和谐音、形容、比喻、象征等视觉“修辞”手段,形成具象的可视符号进行远距传播和错位传播,是历史和民俗中最具“艺术”精神的文化遗产。这种物象表达方式积淀在一定的文化系统或人群(如无文字民族)中,形成种种具象的甚至艺术化的形式结构及“修辞”方式。人们以物为信,用物象来借喻或象征,约定俗成地共享某些可表达、可解读和可传播的视觉语汇,并渐渐固化为相应的认知习惯和符号化系统。直到现在,即使是已经使用文字的人群,物象表达仍然是在某些场合通用的信息传递方式。和身体、动作、图像、空间等一样,物象表达的丰富视觉语汇及其修辞方式,是视觉人类学关注的人类视觉表达行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