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认为社会主义运动应该是一个世界性的统一的模式,强调民族的差异和特色被认为是不妥当的。从共产国际对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指挥协调,到苏联模式的推行,以及苏联对社会主义阵营的主宰,都体现了这样的取向。然而,中国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把社会主义的民族属性凸显了出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程中,每一次理论的总结和提升,都十分清楚和审慎地将其定位在对中国问题的回答上。中国共产党人推进了社会主义理论由世界性话语向民族性话语的转型,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定语非常清楚地规定了这一理论的场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并不想把这一理论作为“苏联模式”那样的教条推而广之。民族特色对社会主义理论来讲,追求的不是它的世界性和普适性,而强调理论的指导性和科学性与特定的空间范围相匹配,主张各个国家的共产党,都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自己国家的实际相结合,创造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理论,才能够真正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中国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确立了这一旗帜。事实证明,这是对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贡献,也是第一个强调民族特性的社会主义学说,这一理论形态阐释了社会主义运动在中国表现出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色。
简介: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性。
简介:在现代行政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变化的现实。通过学理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效力概念背后蕴藏着“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两个维度。正确性效力只有有或无的区别,有正确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服从;权威性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区分大小,有权威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尊重。另外,正确性可以区分为正义和拟制正确,权威性则包含理论权威与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又可分为绝对制度权威和相对制度权威。正确性效力背后的正确性是一种拟制的正确性,权威性效力背后的权威性则是理论权威与相对制度权威的结合。在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区分的理论框架之下,对于规则的司法审查应建立起先正确性效力后权威性效力的审查方式。
简介:十八大党章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只有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发挥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