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念春的母亲叫春花。我和春花是在1976年认识的。我们在一个厂上班,她的成分不好,父亲曾在国民党政府里做事,解放后被镇压。因着这种关系,厂里的人都不敢和她太接近,她也不爱和人说话,从早到晚只顾闷着头做事。她的寝室和我的寝室隔不远,我经常到她的寝室里去看她,还把从家里带来的好吃的送给她。我只读过两年私塾,不认得多少字,她小的时候家庭条件比我好,认得的字也比我多,我每次去找她,都借口向她学认字。她教得很认真,一年下来,我已经能够看书读报。作为回报,我经常随她回家帮她做家务。她的家在湾址镇,家里只有母亲一个人,哥哥前几年倒插门做了别人家的上门女婿。她母亲有严重的风湿病,行动不方便,春花每隔一个星期回一趟家,帮母亲准备好下个星期的米、菜和柴禾,还要担水把水缸填满。我和春花好上后,担水、劈柴的事都由我来做。就这样,我们相互帮助着,彼此信赖着,爱情的种子开始在我们的心里悄悄萌芽。
简介:近现代刑法学的发展史是一部苦苦追寻贯通犯罪与刑罚合理联系的探寻史,行为主义刑法学派、行为人主义刑法学派、人格主义刑法学派的界说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在静止的犯罪与变化的刑罚之间,必然有一个呈时空变化状的因素方能将二者合理贯通始终,该任务的完成者不是静止着的客观罪行,也不是静止着的主观罪过,更不是隶属于心理学概念上的虚无缥缈的人格态度,以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与对抗态度作为自身内核的主观恶性成为当仁不让的中介载体。这个主观恶性坚持由行为作为其征表的可靠载体,犯罪行为成为其进入刑法学评价范围的绝对牵引力,而罪前、罪后可以表明犯罪人主观恶性轻重程度的因素也依附于主观恶性进入刑法学的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