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农村税费改革概述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按年收益不超过3%的比例向公社上交管理费。20世纪80年代初,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除按土地上交订购粮外,基本上没有社会负担,但由于农村道路等公共事业无力开展,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向农民收费。到80年代中期,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加控制“集资”、“赞助”、“捐献”活动,不准摊派指标。199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简介: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年内对1998年年底以前乡村两级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其结果虽然没有公布,但是据农业部有关部门推算:中国的乡镇将近5万个,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余万元,共计2200亿元左右.如果将村级组织的债务一并考虑,债务总额肯定要翻一番.农村税费改革前,乡村可以通过节支、收欠、增收来偿还债务,税费改革期间,各地利用改革契机,还采取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方法消赤减债,如通过资产资源拍卖、压息换据、债务置换等方式偿还了一部分债务.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这些传统的偿债方式大多失效或者功能削弱,如何化解剩下的债务就成了乡村两级的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