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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债权人会议制度介绍李晓红公司债权人会议是同次公司债权人为彼此共同的利益而组织起来的临时性会议机构,它因债权人与发行公司公司间债务关系的存在而存在,一旦该次公司偿还完毕,这次的债权人会议即告完结。公司是具有发行资格的公司...

  • 标签: 债权人会议 公司债债权人 日本公司法 制度介绍 发行公司 受托人
  • 简介:我国公司债权人会议制度立法若干问题探析武向阳黄武双公司券数额多,债务存续期长,债券持有人多为社会公众。公司能否如期偿还,影响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为保护公司券持有人利益,自公司发行债券至偿还为止,设立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权,其主要方式是债权人...

  • 标签: 公司债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 受托人 会议制度 发行公司 若干问题
  • 简介: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随着股东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弱化,再加之我国对于公司权人的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不完善,对公司权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现实意义、法律意义、制度意义三个方面旨在对公司权人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 标签: 公司债权人 保护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可转换公司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券。

  • 标签: 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所
  • 简介:在我国现实法律生活中,当一公司通过一定手段对另一公司实施控制性影响时,法律对被控制的从属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则显得非常薄弱。作者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立法和司法的考察,认为由于控制因素的存在,从属公司虽然在法律上仍然保持着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在事实上却丧失了其独立人格和自我存在。有限责任制度对控制公司已经失去了其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控制公司应该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此应在立法上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对控制加以界定,它一般是指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重要性经营事项实施经常性的支配性影响。就责任形式而言,只要原告能证明控制因素的存在,即可推定责任的存在,除非控制公司能有相反证明.同时作者还提出,对于基于企业合同而发生的控制问题,法律还可以提供事前保护措施。

  • 标签: 从属公司 控制公司 关联企业 子公司债权人 控制因素 母公司
  • 简介:董事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民事责任。但是,关于董事对第三人尤其是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并未作出直接规定。因此,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须加强对董事对公司权人民事责任的研究。

  • 标签: 公司债权人 董事责任 民事责任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人
  • 简介: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经过三次修改,逐步解决了《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修改后新的《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务不能无主,债权人在无法以原企业法人为追索对象的情况下,可以将原企业法人的投资人,包括主管部门、开办企业、出资各方、股东作为追索对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债务 公司债权人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 企业法人
  • 简介: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经历了从法定注册资金制到法定注册资本制再到认缴注册资本制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公司注册的资本制一步步与国际接轨。2013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将施行了长时间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改为了认缴制,极大的增强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充分利用了社会闲散资金;但是也给公司权人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注册资本的减少和认缴期限的随意,使得公司没有足够的资产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担保,各种配套制度还没有及时健全,更是使得债权人的利益难以保障。我国应当及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催缴制度和信用公示制度等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 标签: 注册资本 认缴制 债权人 利益保护
  • 简介:一硫磺车间工艺三班的崔新下班后,到农贸市场买了一盒鲜红的草莓,又称了些水果,就骑着自行车去了师傅家。昨天他答应妞妞要给她买草莓,妞妞是师傅的女儿,才四岁半。到了师傅家里,只有老太太在,师母去幼儿园接妞妞了。说是师母,其实也就比崔新大六岁而已。崔新和老太太打过招呼,就自己到厨房把草莓从盒子里拿出来,洗干净放在盘子里,又洗了几个苹果,端着放在客厅的茶几上,就陪着老太太聊天等妞妞。

  • 标签: 农贸市场 草莓 师傅 自行车 太太 幼儿园
  • 简介:曾树江于1999年5月11日驾车致伤羡伟(未成年人),羡伟伤后用去医疗费用10000元,经交警部门调解,曾树江赔偿了羡伟的医疗费用9000元后,与羡伟的父亲羡广明协商一致,由曾树江当场出具书面欠条给羡广明,该欠条载明:“曾树江欠羡广明1000元,于1999年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后,羡广明以曾树江出具的欠条为据,于2001年12月29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 标签: 曾树江 医疗费用 债权人 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 合同关系
  • 简介:公司的信用及责任能力取决于其责任财产多寡和优劣而非其注册资本的多少。责任财产是公司用以对自己的商事行为或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责任财产是一个动态的法律概念,且通常由不同形式的财产构成,在不同的债权之闻通常存在责任能力的不同分配。责任财产不同于公司资本或公司资产等概念。责任财产的提出和相关制度的构建,可促使人们放弃对资本信用的虚幻依赖,提高企业资本营运效率,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构建公司责任财产制应确立正确的理念和思路,并以信息公开和动态监控为基本内容。

  • 标签: 公司 责任财产 注册资本 公司资产 资产信用 债权保护
  • 简介:公法之和私法之的竞合发生在税收债权与普通私法债权之间,竞合结果是税收优先权的确立.以公法之有限度的不平等性和对等性为标准,对纳税人和国家的原有地位是否失衡和这种失衡是否可以被容忍进行分析,得出了税收优先权制度设立的正当性不足这一检视结果.

  • 标签: 公法之债 私法之债 竞合 债务关系
  • 简介:强化法律对可转换公司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限制发行条件;二是实行债权人会议制度或者信托管理制度;三是规制转换风险.

  • 标签: 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权人 利益 法律保护
  • 简介:法律关系是强制关系。强制性是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民法有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无效力待定法律关系。民法之是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行为后果的移转选择资格。权利之效力即权利之权能。债权效力是受领、请求、代位、撤销、选择等行为资格,不能概括为请求力、执行力、保持力。平等特定人之间,一方可决定另一方是否为特定行为的关系即民法之,一方可决定是否为另一方请求之特定行为的关系非民法之,实际上已互为不特定人关系。自然无强制力,是人情债,非法律。抗辩权是对抗给付请求权瑕疵的权利,永久性抗辩权概念不能成立。对抗无权请求只须抗辩,无须行使抗辩权。无权请求已明时,被请求人之抗辩只须拒绝给付,无需其他表示。

  • 标签: 自然债 请求权 抗辩权
  • 简介: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标签: 贸易公司 民事责任 上诉人 联合发展 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简介: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系分别根据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相关实施办法,通过用款单位申请、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批复的方式进行的,并未体现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的单位和被出资单位的意志,不同于普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转出资,其性质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故上述债务能否转为国家出资、由谁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转为对谁的出资等问题。均属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对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寻求救济。

  • 标签: 出资人职能 纠纷案 债权 集团公司 水泥厂 总公司
  • 简介:建立在状态依存所有权基础上的相机治理理论对经济学界早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将其应用于公司法领域也有重要的价值。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和公众监控的缺乏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实施相机治理的可行性。在相机治理机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介入公司实行治理。其介入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强制债转股、濒临破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债权人的义务以及债权人对公司重大业务的异议权。

  • 标签: 相机治理理论 股东 债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 介入权 债转股
  • 简介:编辑同志:李某想成立一家公司,与孙某协商共同担任装修公司的股东。孙某同意后,李桌承诺:实际出资及经营均由他负责,孙某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 标签: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股东 出资 名义 装修公司
  • 简介:在我国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公司集团中母子公司务责任问题的规制日益急迫,但我国目前对此没有专门的规定,解决进路主要是依赖一般性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该制度在现实中的适用尚存不少问题,相关研究也非常有限。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公司集团本质上是一个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公司集团兼具市场与组织的二元特征,其管控结构呈现层级化和网络化的分野,进而导致英美法系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于母子公司务责任问题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则范式。国外相关立法除了理论范式差异之外,其具体实施情况也非常值得关注。在国外经验的本土化移植过程中,建议我国采用一个以英美法系的分离实体范式为主、德国的单一企业范式为辅的新范式,即在引入英美法系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吸收德国康采恩制度的有益成分,建立一个涵括一般适用规则、特殊适用规则和自由契约机制的母子公司务责任体系。

  • 标签: 公司集团 母子公司债务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 康采恩制度 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