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现行担保体系中,公司担保的实行可能会使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从而使股东和投资者陷入风险之中,这不仅影响公司的财产安全,还会损害股东及其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的相关操作,授予了公司章程的制定权利。1在民法现行立法体系及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是否定的态度,以此来体现出司法权威与强制适用。但是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一般将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6条认定为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行为的效力的规定,据此,出现的争议就为对于该条的性质是否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过对公司担保制度的立法进程及立法背景的相关梳理,以及在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从而从公司法与合同法两个范围对该法条的规范性质得出结论。2
简介:摘要:全球至少有 70多个国家先后开展了与综合能源系统相关的研究与应用。美国重点发展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三联供技术,把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作为需求侧管理的研究方向。德国从 2011年开始,每年投入 3亿欧元,从能源全供应链、产业链角度实施 IES的优化协调。丹麦在能源消费地区布置光伏板、燃气轮机等小型发电设备来补充或者取代集中供电系统。英国 2015年制定了能源弹射器计划。该计划通过每年 3千万英镑的注资来支持国内企业在 IES方面的研发。日本致力于智能社区的研究与示范,实现交通、供水、信息和医疗的一体化集成。东京燃气公司提出了建立覆盖全日本的供氢网络建议。我国国家电网公司,在国网客服中心南北园区建成了国内首个区域能源互联网工程,满足了园区 27.88万 m2, 6000个呼叫座席的“电、冷、热、热水”等综合能源需求,实现了 100%电能替代,可再生能源占比年平均值大于 31%,最高值为 64.17%,能源自给率最高达 56.38%,峰谷电比值维持在 1.01左右。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实施了广州超算中心分布式能源、佛山三水综合能源开发等多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