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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结果
  • 简介:德国企业的法律形式中国科技大学汤长兴企业从事商务活动,必须要以某种法律形式出现,也就是要有一种合法的“商业身份”。德国法律对各种不同“商业身份”的企业,在企业领导机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企业资金来源组成、企业受国家和社会监督的程序、企业清偿债务是否有...

  • 标签: 德国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公司 企业法律形式 清偿责任
  • 简介:在联邦德国巴伐利亚州的纽伦堡附近的赫尔佐根奥拉赫小镇上,有个大公司,这就是世界上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阿迪达斯。公司的4万名职工分别分布在40个国家经营该公司的业务。而赫尔佐根奥拉赫小镇,只有17,000人口,大大少于阿迪达斯公司的职工人数。

  • 标签: 阿迪达斯公司 国家经营 绝招 体育用品公司 巴伐利亚州 大公司
  • 简介:谈德语中名词词组的构成形式(下)上海外国语大学陈晓春2.二价名词二价名词指中心名词通常带有二个专门的定语,这也是德语中常见的名词词组形式。2.1.第二格名词+中心名词+第二格名词行为主体和行为客体以第二格的形式作中心名词的补足语,虽然并不常见,但也并...

  • 标签: 中心名词 二格名词 名词词组 介词词组 构成形式 行为主体
  • 简介:德语缩略语的一种新形式金海民在高速运转的社会中,“语言经济”(Sprachkonomie)日益为人们所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力图用简明的方式传递尽可能多的信息。在众多的语言手段中,在德语中出现了以一个或数个缩写字母作限定词加在基本词前面的构词倾向,如:A...

  • 标签: 缩略 德语 智利三国 新形式 通俗音乐 语言经济
  • 简介:四、有限责任公司1、历史发展和现状西德有限责任公司(德文缩写为:GmbH)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末。当时.德国正由资本主义转变为帝国主义,经济发展迅速,经济行为当事人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也随之趋于复杂。

  • 标签: 德国企业 法律形式 联邦 有限责任 帝国主义 资本主义
  • 简介: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技术和经济飞速发展。为了简便、迅速地传达信息,各国报刊杂志和科技文献都大量使用缩略语(Abkürzungen),作为科技大国的德国亦是如此。这些缩略语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给阅读带来了一定困难。笔者试想,如能对形形色色的德语缩...

  • 标签: 缩略 构成方式 德语 科技文献 完全读出 书写形式
  • 简介:文学评述了联邦德国企业为实现现代化目标所贯彻的系统方案及措施,指出企业的成功之路在于:制定发展战略、应用新技术,优化经营管理和提高人员素质。借鉴联邦德国的成功经验,文章探讨了我国企业应如何强化系统管理和改进国际市场营销。

  • 标签: 企业经营管理 联邦德国 国际市场营销 现代化目标 德国企业 成功之路
  • 简介:记忆和遗忘不可分割,相辅相成。文化记忆研究学者阿莱达·阿斯曼的《遗忘的形式》以记忆和遗忘的关系为框架,探讨了遗忘在社会、政治和文化语境中的各类形式、技术,并通过分析了七个社会遗忘案例指出了遗忘可以成为福音或诅咒,对个体或者群体拥有建构性或者破坏性功能。

  • 标签: 阿莱达·阿斯曼 遗忘 技术 形式 功能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德国企业到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数量始终保持增长势头,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影响.德国对华直接投资中,多数都采取了组建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其中当数德国大众集团在华建立合资企业的项目最著名.本文即按时间顺序,结合各个阶段中国和德国的经济投资发展状况,论述德国大众在华组建合资企业的战略步骤.并试图通过对德国大众在华建立合资企业的战略分析,引出其今后的发展趋势,使读者进一步对中德乃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 标签: 德国大众集团 合资经营企业 直接投资
  • 简介:基于跨文化诠释学视角下文化认知假设,跨文化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本我和他我辩证互动性的影响,本论文试图阐述跨文化接受的基本认知形式、跨文化理解的几种假设和由此所致的跨文化冲突形式,以此界定跨文化诠释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 标签: 跨文化接受 认知形式 认知假设 文化冲突
  • 简介:歌德《浮士德·第二部》最后一场“山谷”是古希腊悲剧形式和德意志浪漫精神的完美结合。尽管浮士德全场缺席,然而他却无处不在,其中诸男性形象均为浮士德的本质性变形。他在向往神性的过程中走完此在的最后瞬间,不断向上意味着原先的无神论人本主义者浮士德的神性皈依,承认并敬仰在人之上的更高存在,最终成为崇拜圣母玛丽亚的博士。

  • 标签: 歌德 浮士德 变形 神性
  • 简介:“欧洲”因《整合责任法》而被列入了德国联邦议院的辩论议程。《里斯本条约》对自下而上、有限支持和适度原则进行了具体化,“民族”通过由成员国议员作为代表而全面介入欧盟事务之中。德国新执政联盟在其《联合执政协议》中确定,“欧洲”成为新联邦政府的政治方向,而“民族”是政府政策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新联邦政府就成了“欧洲”与“民族”的经营者。新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的行动能力取决于其与联邦议院之间的沟通。而新联邦政府的欧洲政策施政空间——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可能的立法权限一则受政策取向影响,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政策取向是趋同,还是相悖。这又取决于联邦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与州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有一致还是相悖的政策偏好。

  • 标签: 德国与欧盟 《联合执政协议》 《里斯本条约》 《基本法》 联邦宪法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