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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将行为导向教学模式运用到聋哑美术基础型教学实践过程中,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它创造了实际工作环境,使学生真正实现了在“行动”中学习。这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将成为今后聋哑美术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在实践中力求深入激发学生自我体验、协作参与意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力的发展。

  • 标签: 行为导向教学特殊教育美术教学
  • 简介:当前校园内未成年人犯案件发生后,涉嫌犯罪的学生大多被学校以种种理由拒之门外,受教育权被剥夺。通过真实案例考察,分析原因,探索一种有利于在校未成年人犯后的保护措施,以利其能够健康成长。

  • 标签: 校园 未成年人 杜甫自注 犯罪 保护机制
  • 简介:据英国《每日邮报》近日报道,波黑萨拉热窝市的奥斯曼·纳克斯小学去年9月迎来一位6岁的小男孩扎德,因为听不见声音也不会说话,他无法和老师同学沟通,经常安静地坐在角落。老师塞尼拉一开始用自己的技巧和手势与扎德沟通并向他传授知识,但这仍然不够。有人建议:为什么不让教室里所有的孩子一起学手语?为此,家长们集资请来手语老师,给班里的孩子们开设手语课。孩子们对学手语都很热衷,3个月后,全班孩子都掌握了一些基本手语。

  • 标签: 手语 孩子 老师 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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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美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学科,是聋哑孩子在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对聋哑孩子的美术教学方法具有其整体性和特殊性,将学生从无社会特征的人塑造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那么,如何开展聋哑孩子的美术教学呢?本文是我个人十年来义务辅导我市聋哑孩子的几点粗浅看法。

  • 标签: 聋哑孩子 美术课堂 义务教学
  • 简介:我国刑法中存在将部分帮助行为单独定罪量刑的立法例,可称之为帮助型犯罪。帮助型犯罪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其实行行为本质上属于帮助行为,但却单独定罪量刑,并且部分脱离了对关联犯罪的从属性。新行为无价值理论为此立法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帮助行为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共同犯罪处罚的漏洞为其出现提供了现实需求。但帮助型犯罪对共犯从属性理论的突破以及部分罪状描述过于简单,导致与关联犯罪中帮助行为区分的模糊性。

  • 标签: 共同犯罪 帮助行为 关联行为 正当性 从属性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做了修正。在刑事政策、刑法机能、刑罚目的与立法技术上都有一定程度的转变。从"重受贿、轻行贿"转变到"行贿、受贿并重处罚"的刑事政策,更侧重于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表现出预防性的立法目的以及抽象与具体兼顾的立法技术。在理论与规范的层面上,本次修法也与刑法教义学有一定的抵牾。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行贿犯罪 刑事政策 立法技术 刑法教义学
  • 简介: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青少年由于年龄、心理发育不成熟分析问题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普遍具有好奇、利己、攀比、逆反、模拟和喜欢寻求刺激;有的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知识匮乏往往受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等不健康内容的影响,对行为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容易导致心理扭曲;有的青少年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以“自我为中心”,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追求高消费,讲排场,摆阔气,私欲极度膨胀,争强好胜,固执偏激,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外界因素刺激,就会铤而走险。

  • 标签: 青少年犯罪 预防 心理发育 社会问题 法律观念 影视作品
  • 简介:近年以来,单位犯罪问题在我国日益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将成立单位犯罪作为减轻自然人刑罚的理由甚至辩护理由,这就走上了相反的道路。从英美法系较为成熟的法人犯理论来看,法人责任的根据主要有“原生责任说”与“次生责任说”两种模式。我国的单位犯罪理论正是基于“次生责任说”的固有观念,存在许多问题。应当采用“原生责任说”的认定模式,独立考察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因此,对于自然人犯与单位犯罪无须严格区分,既成立单位犯罪又成立自然人犯的,自然人应适用更重的刑罚。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处罚相关自然人。在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作为某一罪名主体的情形下,在定罪和量刑标准上单位犯罪应当与自然人犯一视同仁。

  • 标签: 单位犯罪 原生责任说 次生责任说
  • 简介:“共同过失犯罪”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概念已无法回避。但关于其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共同(故意)犯罪、过失同时犯罪及独立犯罪形态说之争。根据因果关系理论,行为与危害结果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可能要求行为人对结果负责,这也是因果共犯理论的基础。对于“共同过失犯罪”中出现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中断与否等因素的个别分析,按照单独犯罪予以解决。对过失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行为分别定罪量刑能够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做到罪刑均衡。

  • 标签: 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共同犯罪 意思联络 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
  • 简介:摘要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有其产生的原因,即犯罪原因,是引起犯罪现象的一切因素。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罪因也是近年来热点关注的问题。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研究对于认识犯罪现象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青少年犯罪原因
  • 简介: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历史来源主要有两个时期:一个是古罗马时期,该时期对英国刑法犯意有意识地作了区分;一个是中世纪时期,英国犯意实现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的转变。对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存在样态同样基于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一是惩罚的正当性是故意的应受谴责性,一是从无意识放宽到严格限制的有的放矢。在反思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现代语境下,基于概念上的前思和思维上的选择,认为故意采纳"结果目的性"理论,过失采纳"结果必然性"理论,最终得出达到合理人标准是故意应受谴责性的实质的结论。

  • 标签: 英国刑法 犯罪故意 历史沿革 梳理 反思
  • 简介:准确界定腐败犯罪的概念是治理腐败问题的先决条件,腐败犯罪滋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对国家、社会、个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其治理势在必行。《刑法修正案(九)》虽然修正了腐败犯罪的相关条款,但仍存在主体规制不足、数额标准缺失、受贿行贿关系存在争议等问题,相关的司法程序规定也不具体。我国应在制刑和量刑方面完善刑法规定,明确腐败犯罪的司法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腐败犯罪治理体系。

  • 标签: 腐败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解释
  • 简介:以英国刑法故意的发展脉络为切入点,以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为框架,探讨故意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归属,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英美刑法犯罪论体系的优势,以期对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 标签: 犯罪故意 应受谴责性 犯罪论体系 地位 启示
  • 简介: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立法规范的嬗变进行系统梳理可以看出,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适用应当采取"数额+情节"的二元标准,刑法立法在确立贪污受贿犯罪死刑适用数额标准时应以概括数额为宜,并且摒弃绝对确定死刑的立法模式。2016年"两高"制定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础上确立了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具体适用标准。基于严格控制和限制适用死刑之精神,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确定,应当在参考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死刑适用的数额基点;"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定主要考虑行为造成的物质性、经济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之认定,主要是对死刑适用总体标准的强调性规定,以体现死刑适用的慎重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则主要从贪污受贿主体、发生领域等角度考虑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 标签: 贪污受贿犯罪 司法解释 死刑适用标准
  • 简介:世界各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即使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对健全的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世界各国都加大了打击力度。我国应树立食品消费者至上的食品安全法律控制理念,借鉴执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最终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 标签: 食品安全 刑事立法 行政监管 法律防控体系
  • 简介:这次要追的巨作尺寸极小,宽10公分,长20公分,是伦勃朗在1630年24岁的时候画的自画像。这是伦勃朗少数画在镀铜板上的作品,看起来光亮耀眼。这幅画作原本收藏在斯德哥尔摩,是瑞典国家美术馆的镇馆之宝。

  • 标签: FBI 被盗 名画 犯罪 艺术 斯德哥尔摩
  • 简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了实践之中,并在侦查的各个阶段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之不相称的是理论界对于测试结论的证据能力及法律地位却存在巨大争议。结合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相关理论的梳理不难发现,心理测试结论具有证据能力,应归属于鉴定意见之下。应在完善技术自身的同时,制定行业规定,规范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在立法上对心理测试结论证据能力予以确认,推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进入法制范畴,使心理测试结论的应用实现"线索型"向"证据型"的根本转变。

  • 标签: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刑事诉讼 法律定位
  • 简介:我国在最初司法实践中尝试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其适用对象比较宽泛,包括大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等,而当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明确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时,适用对象却仅限于未成年人,而将其他主体排除在外。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应当将该制度逐步拓展到大学生犯罪,这样不仅能够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挽救、帮教可塑性强的失足学子,更重要的是可以彰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

  • 标签: 大学生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 宽严相济
  • 简介:刑法不得已原则执基民众立场,载荷常识、常理、常情,依托人权保障,从刑法当为的内容追根溯源网络犯罪的刑罚边界,洞彻网络犯罪乃主观罪过支配的内在乾坤,揭示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同宗同源的实质意蕴,统一网络犯罪在秩序与人权、主观与客观、虚拟与现实、实害与风险之间的共识。刑法不得已原则以公众意愿考量他法是否能够有效调整以及不予刑法调整,相应的法律制度是否会崩溃,探寻区分赋值、刑事和解在网络犯罪之罪与非罪和缓连接中的不得已运用。在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科予上,不得已原则又以公众情感直观测量刑量,并在相应的罪名之间以刑制罪,确保网络犯罪刑罚边界之适正性。

  • 标签: 网络犯罪 刑罚边界 不得已原则 主观罪过 以刑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