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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读了孔明教授的商榷文章(以下简称“孔文”),觉得他对维护宪法尊严的深切关注和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可能产生的违宪行为的忧虑,是很值得重视的,这也是拙文多处所论及的。笔者与他有同感。在这方面,同孔文并没有基本的分歧。也感谢他对抽文的关注与补充。不过,孔文中有的论点似可再商榷。一、关于违宪主体问题这在宪法学界是有争论的问题。孔文认为,违宪主体“只能是国家政权机关及有权代表这些机关的人员”,而“人民的革命实践”既使突破了宪法,引起宪法演变,“人民群众也不负违宪责任”,而且认为近年来

  • 标签: 违宪主体 宪法修正案 违宪行为 革命实践 国家政权机关 违宪责任
  • 简介: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梁启超等提出了“小说界革命”的主张。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他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文中大声疾呼;“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他认为,这是因为“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由于小说对读者有“熏”、“浸”、“刺”、“提”的作用,“感人之深,莫此为甚”。所以说,“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他郑重的提出:“故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著名作家趼人曾这样描绘梁启超发表《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后,当时小说界的群

  • 标签: “小说界革命” 吴趼人 科幻小说 历史小说 新小说 小说理论
  • 简介:罪名规范化、统一化之我见──与薛麟先生商榷吴平近年来发表的有关论及罪名统一化、规范化的论著普遍认为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应明确规定罪名,即采用“标题明示式”罪名立法。笔者也是持这种看法。但薛麟先生写的《关于罪名规范化统一化的构想》①(以下简称...

  • 标签: 规范化 明示式 刑事法规 理论研究 推理式 简单罪状
  • 简介:经熊(1899—1986),民国时期法律界的杰出人物,其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立法及司法实务等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一度几乎无人能及。徐志摩(1897—1931),民国时期文学界的代表人物,他在诗歌、散文等方面的斐然声誉,尤其是作为新诗的灵魂人物,其曾有过的影响至今恐仍难以超越。这两个名字,即便对于略有近代史知识的读者而言,也是如雷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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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私法自治或意思自治并非民法追求的唯一目标。民法所关心的毋宁是多种价值的协调共存。同时,法律效果来源于法律规范这一事实与私法自治并没有必然的冲突,相反,法律规范往往是私法自治的保障。哲学诠释学有特定的理论预设和论证目标,它对民法学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思考问题的立场和反思能力,而不是方法论。因此,用游戏概念来阐述意思表示的解释过程并没有规范性的内容,也不能更好地促进私法自治。

  • 标签: 私法自治 法律适用 三段论 哲学诠释学
  • 简介:<正>大英教授和曹叠云先生在他们合写的《立法技术论纲》这一重要文章中呼吁开展对立法学的研究。这也意味着提倡在法律院系中开设立法学课程。本文旨在阐述这种呼吁的重要性。首先,我将讨论立法的历史,及其作为政府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的近期演变;其次,探讨立法学研究论著相对缺乏的原因;第三,这种学术论著缺乏的后果;第四,、曹文章对研究者的启示;最后是它对教育的启示。本文首先从历史——当然是欧洲历史——开始。这反映出我本人狭窄的教育背景。在中

  • 标签: 立法技术 时代需求 立法学 立法起草 法学研究 法理学
  •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 标签: 国会 政治活动 制宪 失败 民初 立法者
  • 简介:西安市灞桥区洪街道办西侯村在党支部书记永宁同志的带领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对农村工作的政策,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朝着小康社会不断迈进,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深受区、街道办的表扬和群众的称赞,为不断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做出不懈地努力。

  • 标签: 灞桥区 村支部书记 群众 “三个代表” 农业产业结构 农民脱贫致富
  • 简介:刘军,咸阳市人大代表.1999年被选为兴平市西街办马村村委会副主任,2002年至今任马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十几年来,刘军同志率领马村两委会一班人,大胆创新、内引外联、一步一个脚印,把马村建成一个团结和谐、经济发展、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他的成绩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街办党工委领导的好评与肯定.马村纪念堂的建成,不但解决了将来整村拆迁、本村村民的迁坟难题,还为新兴纺织工业园将来征地、迁坟做好了实质性的后盾.修建纪念堂是推进农村目前殡葬改革的具体实践,不仅能有效满足骨灰集中存放和祭奠的需求,还将对人们树立低碳环保、绿色殡葬的理念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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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本法上享有巨大而广泛的权力,而在香港的政制架构中,与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相比,终审法院地位相对独立和优越,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博弈有时就具体化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香港终审法院的权力博弈。在嘉玲案中,终审法院展现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方位进攻性防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上几乎所有重要权力在该案判词中都有提到,终审法院所要阐述的重心始终是基本法对这些权力的限制,甚至宣称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为此,其所使用的武器有三:基本法、联合声明、人权。其中,基本法既是盾牌又是紧箍圈,居于核心的地位。尽管终审法院这种司法能动主义倾向使得其说理逻辑有时就像"抓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该案判词也存在些许说理性错误或可商榷之处,并且招致诸多批评,但是终审法院的目的已然达到,经此一役,终审法院基本奠定了其香港高度自治和人权维护者角色。

  • 标签: 吴嘉玲案 香港终审法院 违宪审查 居留权 基本法解释
  • 简介: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吴英 非法集资 高利贷
  • 简介:<正>案情原告杨秀琴与被告尹萍系同事。1996年3月8日原告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购买24K花型金手链一根,重18.27克,价格2521.26元,佩戴在右手腕上。1997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8时左右,杨秀琴放好自行车,路经南京口腔医院供应室到总机房上班。上午11时50分杨到医院

  • 标签: 返还不当得利 价值取向 手链 举证责任 保卫科 案件审理
  • 简介:在西安有这样一个人,他忠厚善良,知识渊博,为人谦和,性格豪爽,内心无私,乐于助人。在大西安的发展和建设中,他凭借着全心全意建设好家乡的情结,带领着企业干部、员工艰苦奋斗,努力拼杀,不断进取,使自己的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了陕西著名集团化企业,为国家重点城市西安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他就是“中国优秀企业家”“商界奇才”,陕西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西安市人大代表,莲湖区人大代表,西安隆基光汉管理研究院院长,西安外事学院创业学院院长,周至县周商联合会会长,隆基集团总裁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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