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原告杨秀琴与被告尹瑞萍系同事。1996年3月8日原告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购买24K花型金手链一根,重18.27克,价格2521.26元,佩戴在右手腕上。1997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8时左右,杨秀琴放好自行车,路经南京口腔医院供应室到总机房上班。上午11时50分杨到医院
法学天地
199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