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检察"与"监督"两个词语在表述上能够互换对等使用的状况,显现了在当今中国的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现代检察制度的权力属性和基本权能的一种认知与理解。依照不同语境的考证,在中文方面,"检察"与"监督"两词所指的语义确实相近。在外文方面,prōcūrōtor、prōsequor所产生的相关词语,其语义主要为"代理"和"控诉",在其沿革过程中,从未含有"监督"的内容。基于对中外"检察"相关词语表述方式的分析与比较,表明域外有关"检察"的相应用语中包含着历史性、制度性的内容、依据与背景,并且其有着从"公诉"职能的维度来把握和理解检察制度的习惯、传统与趋势。为此,应在开放性的前提下,对国内有关域外"检察"词语和现代检察制度的相应知识内容与认知方式,进行必要的反思。
简介:当前在民事协助执行领域,协助义务主体显性对抗协助执行请求的情况已不多见,但消极协助、隐性不协助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出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自身免责的功利性考虑、业务量的均衡分布考量及懒政思维等诸多原因,实践中协助义务主体多以内部规定不允许协助、不能协助为由委婉地拒绝协助请求,甚至许多执行人员都已见怪不怪地默认了这些内部规定。为了进一步优化协助执行秩序,应当以审执分离改革为契机,将协助义务主体对抗协助请求的内部规定进行统一的清理,明确执行员的身份地位,探索“执转破”的路径,通过公法契约的形式细化执行联动机关的责任,并加速建立信息共享的互联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