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99 个结果
  • 简介:对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解释,学界存在基于共犯独立说、基于共犯从属性说以及基于单一正犯体系三种路径。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一种规范的、功能的单一正犯体系,根据这一体系的理论,应当将刑法第29条第2款解释为"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没有得逞"。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只是一个注意规定,即在没有这一规定的情况下,事实上也可以直接适用刑法关于犯罪的预备和未遂的规定对教唆预备和教唆未遂进行处罚。

  • 标签: 刑法第29条第2款 共犯独立性 共犯从属性 单一正犯体系
  • 简介:西姆拉会议之前,西藏隶属于清王朝的理藩院,"西藏独立"说纯属子虚乌有。而西姆拉会议作为殖民战争的产物,与国际法的基本理念相悖,欠缺真实与有效,无法实现"西藏独立"。西姆拉会议后,西藏剪不断理还乱的中华情结最终使其以民族自治区的身份重新成为社会主义新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以国际法来审视,"西藏独立"说是不能证成的。

  • 标签: 西藏独立说 西姆拉会议 国际法
  • 简介:人民法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宪法原则,这一原则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落实审判独立、促进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目标与举措。在落实这些具体举措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原则与界限,妥当处理不同层面的宪法问题,高度重视审判工作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 标签: 审判独立 人民法院 宪法原则 司法改革
  • 简介: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后,独立董事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独立董事对企业应有的作用。为此,本文中就公司法中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加以简要分析,以期给研究者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 标签: 公司法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股
  • 简介:独立公投作为民族自决原则的重要实践方式,在国家理论与国内法、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实践效果与时代需要等三个方面都有其充分的合法及理论基础.考察国际法维度上的独立公投全球实践,分析62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87次独立公投,它们在公投时间、公投法律依据、公投结果、国际社会承认、公投国家或地区四个方面,呈现诸多特点.通过对独立公投机制的国际法理论检视,可以得出结论:独立公投的国际法基础应是原主权所有者的同意或违法阻却;民族自决原则下独立公投的行使主体应不限于“民族”;独立公投的适用对象不应包括主权归属存在争议之领土;国际社会应当促进独立公投从国际法进入国内法成为一项公民权利.

  • 标签: 独立公投 国家主权 国际公法 全球实践 民族自决权
  • 简介:审判权是国家治理权力之一,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裁判方式为核心保障和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制度化力量。审判活动的价值目标是公正,审判权的天然属性是中立,决定了审判权的行使方式应当是独立的。我国《宪法》第123条、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理基础即赖于此。在我国“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架构中,我们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院的司法活动就是这一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这也体现了审判权行使的独立。如果没有审判权行使的独立,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就会导致各种法外因素和力量渗透到案件的裁判之中。

  • 标签: 司法公正 审判权 制度化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
  • 简介: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对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应当予以完整地理解。从思维方式来看,不能把“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当作一个孤立的事物,不能只看到“人民法院”及其“独立审判”;相反,要看到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永远都是政权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从合理预期来看,应当理性地看待人民法院在履行独立审判职责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标签: 法治中国 独立审判 整体思维 合理预期
  • 简介:脾脏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虽然其解剖位置隐蔽,却是腹部外伤中最容易受损的器官之一,占腹腔脏器损伤的30%~70%,居腹部闭合损伤的首位,因此外伤脾破裂在法医临床鉴定中较为常见.延迟出血是外伤脾破裂最危险的并发症,因外伤与脾破裂有数天的时间间隔,且个体症状的差异性,所以不仅临床上容易误诊,而且在法医临床鉴定时因要区分伤病关系等,故一直是法医鉴定的难点问题.本文作者通过1例外伤延迟脾破裂致人重伤的案例,浅谈其法医鉴定要点及把握原则.

  • 标签: 法医临床鉴定 延迟性脾破裂 病理诊断
  • 简介:近年来,程序制裁措施越来越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它真的能有效抑制公安侦查中违反侦查程序的潜规则吗?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对侦查程序违法的原因、程序制裁的利弊和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 标签: 侦查程序性违法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性制裁 侦查令状制度
  • 简介:吴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L市某村建造房屋六处,总建筑面积307.6平方米.经查明事实之后,L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作出“限吴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六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之后又依法提出上诉.吴某诉称,被上诉人选择执法非常明确.

  • 标签: 选择性执法 可适用性 平等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管理执法
  • 简介:羁押是一种“必要的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的采取应以审查必要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的错误理念.羁押必要的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的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的良性运作.

  • 标签: 羁押 羁押措施 羁押必要性 羁押审查
  • 简介:<正>一、导言在规范文本中使用模糊④表达怎么可能具有价值呢?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模糊规范,而模糊看起来恰与制定规范的真正目的相悖。若制定规范之真正目的是为了规制行为,则模糊规范使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规制。在某些情况下,模糊规范让作为规范对象的那些人不知该如何行为——规范的意义在于指导行为。规范体系若存在模糊规范,则无法控制规范适用者或争端解决者之行为——规范体系之价值部分地表现为对享有该体系

  • 标签: 指导行为 青少年保护法 法律工具 税收法规 自由裁量权 税收负担
  • 简介:继承共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前一犯罪之后,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或者帮助先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后一犯罪的犯罪人。继承共犯只存在于两种犯罪形态中:一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结合而成的犯罪。二是结合犯。对继承I洼共犯应确定与被继承共犯同样的罪名。

  • 标签: 继承 被继承 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在当前,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人们广泛质疑用钱买刑、赔偿减刑,否定用赔偿方式替代部分的刑罚。报应、威慑或修复单独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的基本原理不具有充分理由。因报应、威慑或修复的优势各自体现在某一方面,不具有全面覆盖,而部分融合了报应、威慑和修复的赔偿却具有更广的覆盖。赔偿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的基本原理有其合理性。一个国家惩罚问题是复杂和多样的,不能用一种方式作为其正当的原理,而是综合论。即结合了报应、威慑、修复和赔偿的这些要素,才能形塑其作为一个国家惩罚正当的基本原理。

  • 标签: 赔偿 报应 威慑 修复 正当性
  • 简介:一、导言本文题目与HeikeJung不久前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标题[1]相同。我随其选择这一主题,不仅要以此方式对这位多年的朋友和诸多选择草案的合作者表达敬意,也是因近年来这一主题重新具有特别现实意义的缘故。战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不能未遂一般不受处罚随着持续的司法实践几乎不受怀疑,尽管直至19世纪30年代左右仍有很多理论上的反对者。[2]此后,新刑法总则的立法者在第22条中

  • 标签: 不能未遂 未遂罚 罚性
  • 简介:理论中存在法律知识,实践中亦存在法律知识。理论中的法律知识,尽管是"理论中"的,其生产者,尽管常被称为"进行单纯理论知识生产",但在理论表达的过程中,及被认为"进行单纯理论知识生产"时,其依然"正在实践中",其依然"正在"实践中表达实践立场,并且,此为应当。

  • 标签: 法学知识 法律知识 实践 客观中立 立场
  • 简介: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极其复杂的矛盾和严峻的挑战,宣传信息工作的要求较高、难度较大、任务较重。高校宣传信息工作者应该创新实践和探索的形式,加强高校宣传信息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提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和时效

  • 标签: 信息宣传 思想政治工作 针对性 时效性
  • 简介:文章从立法、司法、法律意识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羁押必要审查机制的现实困惑,指出完善立法,增强立法的完整和可操作,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强化人权保障意识是破解羁押必要审查机制现实困惑的对策.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人权保障 未决羁押
  • 简介:<正>违法认知是对法规范的态度、取向的认识。[1]违法认知包含形式违法认知和实质违法认知等多个方面。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是否存在认知,对行为的社会危害存有多大程度的认知,不仅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更需要从实证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如果能够建构出违法认知[2]的结构方程模型,则对元违法

  • 标签: 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模型分析 结构方程 实证角度 法律惩罚
  • 简介:两高指导案例的效力问题应当分为三个层面加以讨论:第一个层面是效力的有无与强弱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效力的来源问题;第三个层面是两高指导案例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往学界将前两个层面混为一谈,对第三个层面关注甚少。在效力有无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案例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在效力来源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案例的效力来自两高《规定》,属于一种“准法律拘束力”;在效力延伸的问题上,法院指导案例可以适用于检察院,而检察院指导案例不应适用于法院,并且,为了避免两高指导案例发生冲突,应当对检察院指导案例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限定。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参照 事实拘束力说 法律拘束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