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简介:目的了解汾城人说普通话时在声母、韵母上表现出的方言特征,为分析说话人是否为汾城人提供借鉴。方法通过田野调查法将普通话与汾城方言的声韵特点进行比较,通过实证观察并分析汾城人说普通话时所体现出的声韵方面的方言特征。结果从语音方面的声韵特征能够较容易判断出普通话口音较重(三级、二级低分)的汾城人,而对于普通话口音较轻(一级或二级高分)的汾城人则仅在声母[V]、单韵母[e]、后鼻音[iΛη]等声韵方面具有汾城方言口音特征。结论运用4类以上声母、6类以上韵母方面的汾城口音特征能够准确判断出普通话水平三级使用者为汾城人;运用2类以上声母、7类以上韵母方面的汾城口音特征,能判断出普通话二级使用者为汾城人;对于普通话口音较轻(一级或二级高分)汾城人的判断则需联合声调、词汇等特征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