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5月28日,虽是初夏,福州的天气已经燥热无比。但在福州的左海大厦,宪法学界却在相对平静地诉说一个宪法学前辈的无悔人生和质朴的宪法学思想。这位前辈的名字叫吴家麟,这次会议的名称叫“吴家麟教授八十华诞暨宪法学思想研讨会”,会议的主办单位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先生1926年6月生于福州,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在宪法学是一个危险学问的年代,先生没有逃遁;在宪法学沉寂的年代,先生没有退隐;在宪法学正一步一步迈向繁荣之时,先生安居在福州的小院里沉思。先生见证了中国宪法学半个多世纪的兴衰变迁。先生八十华诞之际,先生之同道、先生之学生在有福之洲济济一堂,聆先生经纶,贺先生永年。一秉先生平实的文风,将朴实的道理用平静的语调娓娓道来。本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特辟专栏,以专文记述吴家麟先生生平,并就同人所提交的论文择其中以关注中国宪法之具体问题者刊发,谨此表达对先生的敬意,亦彰示学术之薪火相传。
简介:<正>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在个体自由不断扩大的同时,社会"组织化"特征也愈加明显,监督、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深度也越来越强,监管关系成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生活领域不可不重视的关系。传统刑法学在严格、机械地遵守"个人责任"的前提下,偏重于追究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忽视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自工业社会以来,分工日益扩大、组织化特征日益显著,工业灾害未见减少,不可知、不可控的新型风险也不断涌现,而组织内的监督者、管理者却依附于复杂的组织关系躲避责任的追究,形成了"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越没有责任"的现象。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就是要解决根据什么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追究监督者、管理者责任的问题。刑法上的监督、管理责任,是指监督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地违背监督、管理义务而造成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的危险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监督责任中,总是存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他们之间具有监督与被监督、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威胁的直接责任人是被监督者,但由于监督者在此过程中懈怠了监督义务,因此也应该对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承担刑事责任。在管理责任中,总是存在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他们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可以包括监
简介:信用卡挂失前被冒用的民事责任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尚不明确,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差异较大。本文通过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比较法分析及理论探讨,对信用卡挂失前被冒用的责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