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退休返聘现象成为劳动领域新的发展趋势。退休返聘人员使得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大大降低,又为用人单位带来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所以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但是,退休返聘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相关法律对其用工关系、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并没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处理因退休返聘引起的纠纷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也使得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在工伤保险领域。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通常不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使得退休返聘人员得不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在本文中,笔者对退休返聘现象做了具体的分析,并研究了退休返聘人员在适用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困境、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界定,以及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制度。
简介:1996年6月16日,黄冈市无缘实业总公司因建筑工程急需用款,向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申请贷款420万元,由仙桃市仙解源公司在该所存的500万元的存单作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后,来到孝感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担保贷款公证手续。市公证处受理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对三方的情况及有关证件分别进行询问和审查,结果发现仙解源公司疑点甚多,漏洞百出:一、该公司500万元存款,是从其开户行之一(该公司在仙桃还有一开户行)农行湖北省分行拆借来,于1996年6月13日才存入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该公司为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