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包括正义的司法规则、物态化的司法装置、司法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的理性互动以及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评判,法官思维独立、诉讼结构与程序技术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司法公正具有两种评判维度:根据法律规则标准,司法裁判结果是否公正,主要在于法律规则是否得到了准确适用;而实质正义标准则对司法裁判予以实质性衡量,要求其同时具有符合道德性和可被接受性。实践中的司法受制于社会条件,司法公正应坚持效用导向。司法效用导向下的论证方法分为三个层次:形式合法律性与逻辑有效性、实质权衡与融贯性论证、法律现时精神与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
简介:3D人脸图像数据库广泛应用于计算机视觉、动画绘图设计、医学等很多领域。在法庭科学领域,采集三维人脸图像并建立数据库,可进行人像特征分类、统计人像特征的分布以及训练人像模型,这些分析是人像比对和识别的基础。与传统的二维数据库相比,三维(3D)人脸图像库能够提供更多信息,例如,三维人脸图像的空间结构和形状包含多视角轮廓。3D人脸图像采集方法包含多视角几何信息的方法、结构光的方法和3D扫描仪的方法,这些方法有不同的采集设备和环境。国内外已经建立了几个有代表性的3D人脸图像数据库,例如MPI实验室的MPI和BJUT的BJUT-3D,但这些库在分辨率和精度方面尚有不足。本文首先回顾了MPI、BJUT-3D数据库和它们的采集环境,然后对建立中国人的高精度3D人脸图像数据库进行探索研究。用彩色手持三维扫描仪(ArtecSpider)采集了1100个3D人脸图像,这些图像包含彩色纹理和深度信息(几何形状和点云),每个人脸图像的几何形状的采样点数目超过2000万,三角面片数目超过4000万。与BJUT-3D人脸数据库在人脸形状、分辨率和纹理等方面的比较结果显示,本研究采集的人脸图像有更高的精度,在嘴巴、鼻子、眼睛等方面比其他数据库中的人脸图像显示了更多的细节。建立的数据库将会支持在3D人像识别和算法评估方面的进一步工作。
简介:在对人脸图像的研究中,三维图像可以弥补二维图像不能解决的多姿态多角度等问题,因此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高效地大规模采集高清三维人脸图像仍是目前面临的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包括设备选用、质量控制以及获取图像后的处理方法等。本文介绍了1100多份高清三维人像采集和处理过程中的方法、技巧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设备的选择。在对扫描设备做了大量的资料查阅和性能比较后,选用了ArtecSpider手持式3D扫描仪,它不仅使用方便且可以较好地获取被扫描物体的深度信息和彩色纹理,测量精度可达微米级别,适合用于获取高分辨的三维人脸图像。其次是在获取大量的三维脸像样本中如何做好图像质量的控制。由于手持式扫描仪在采集过程中易受到人为操作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本研究摸索出适用的操作流程以提高采集质量和效率。三是采集后的数据处理。获取的原始数据是经过计算机实时配准的几百至上千个曲面的集合,采用了人工干预的方法来进一步提高曲面配准的精度。在大规模样本采集效率的分析方面,通过对预处理前后的图像质量、平均处理时间和单个样本的曲面采集数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采集的曲面数在500~700帧之间的样本质量为最佳。
简介:环境危险防御义务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要求国家公权力采取措施对环境危险因素加以干预和排除。为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在管制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外部效力”面向上,应强化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在约束国家行为的“内部效力”面向上,司法权应对行政权保持必要之谦抑。排除环境危险、维护环境权益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的二元制度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
简介:对"赔命价"的现有研究多是局限在现行刑事司法与地方习惯法的宏观冲突层面,很少关注"赔命价"的作用机理与效能分析。文章基于法律经济学视角,对"赔命价"的成本、效率及功能进行了详细分析,得出"赔命价"能够最小化侦查起诉和审判执行成本,有利于"命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并且带来外部收益;具有灵活性及高效性,能够促进司法资源的配置更加具有效率;同时,在犯罪威慑方面具有独特的机制与效能,是一种柔性化的"命案"解决方式,符合藏区民众的宗教信仰及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能够增进地区民族团结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当然,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民间和解方式,"赔命价"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就为"赔命价"与现代刑事司法相互配合提供了空间,并可在此基础上探索出最优的犯罪威慑手段与刑罚组合。此举不仅为现代刑事司法顺利进入边缘地区打开了一条可行进路,同时也为现代刑事和解制度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有助于恢复性司法的构建与推行。
简介:陈某与袁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对子女。2014年陈某以袁某染上赌博恶习,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一审以陈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为由,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陈某不服并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陈某向二审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此类案件该如何处理,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着重列举了四种观点及处理方式,以资参考及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