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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个结果
  • 简介: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后,可能会由于权利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导致其无法行使请求权,对此法律通过时效中断制度来变相延长时效期间,以使权利人有机会行使请求权,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我国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规定入手,阐述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法定事由和效果,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完善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

  • 标签: 民法 诉讼时效 中断制度
  • 简介:软件最终用户责任问题曾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本文在界定最终用户范围的基础上,从平衡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对最终用户责任涉及的一些问题,如最终用户承担责任的原因,合理使用等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我国关于最终用户责任相关规定是合理和适当的。

  • 标签: 软件最终用户 平衡 合理使用
  •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 标签: 信息登记 电信业务经营 信息保护 信息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密管理制度
  • 简介:<正>网络用户个人数据的民法保护是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而出现的一个新型法律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网络用户的个人利益,还攸关各国网络产业的长远发展,因而日益引起了各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在赋权的基本思路下,网络用户个人

  • 标签: 个人数据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利益 民法保护 人格利益 所有权人
  • 简介: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具备的条件、债权文书的范围以及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审查的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55条也规定了签发执行证书应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间内出具。

  • 标签: 诉讼时效中止 证书 债权人 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程序规则》 强制执行效力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大多将权利人起诉或者实施与起诉类似的事项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重要事由。与之类似,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也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3条又规定了八种与起诉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 标签: 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 效力 大陆法系国家 《民法通则》 诉讼时效制度
  • 简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最终用户享有安装权、备份复制权、修改权。笔者从软件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软件的销售和使用情况出发,分析了这三种权利设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认为应当本着扩大软件最终用户的权利,限制合理使用范围的原则,明确界定这三项权利的范畴,扩充规定软件最终用户享有运行权和出借权。

  • 标签: 软件最终用户 软件著作权人 软件
  • 简介:结合审判案例,论述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在海事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并对海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中断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正确认识海事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并能在审判实践中予以正确运用。

  • 标签: 海事诉讼 时效中断 海商法
  • 简介:本文首先解释了与软件最终用户侵权责任有关的几个概念以及在我国立法中的规定,然后从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角度分析了这一规定的合理性。结论是,追究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在对软件著作权人进行保护的同时应当予以适当的限制,尤其是应当防止知识垄断,以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以及国家的利益。

  • 标签: 软件侵权 最终用户 合理性 利益平衡
  •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服务提供者 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用户个人 信息安全
  • 简介: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是一类新兴的合同,其法律规制关系着对作为新型消费者的用户之权益的合理保护。就性质而言,用户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条款规定应具有"明示"性。除以增进用户利益为目的,运营商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协议条款。运营商应负有服务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应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下免责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效力。

  • 标签: 用户协议 网络运营商 网络消费者
  • 简介:2001年上半年,美国微软公司、美国奥多比公司、美国赛门铁克公司和美国欧特克公司等4家世界著名软件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软件最终用户。由于上述4家公司在起诉时仅提交了一份由香港调查公司出具的暗访报告,浦东法院以其基本证据不具备形式要件而要求当事人继续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此后,微软等

  • 标签: 软件最终用户 中国 美国微软公司 美国奥多比公司 责任界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简介:我国现行(公法)立法在ICP应对用户言论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问题上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却规定了ICP应对用户言论进行全面审查,并且在被禁止言论的判断上采取了非常宽泛的标准,因此实际上是对ICP规定了过高的注意义务。从网络和ICP的特性、ICP在网络言论法律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用户言论自由保护等角度出发,立法应该明确排除ICP对用户言论的全面审查义务,并且在被禁止言论的判断上采取“明显属于”标准。

  • 标签: 过错责任 注意义务 表达自由
  • 简介:手机作为网络终端设备,具备了网络终端的一切基本特征.当我们把无线网络中的手机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时,就会发现,无线网络终端用户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弱势群体.文章分析了网络电信服务中消费者弱势地位加剧的原因,并对网络环境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究.

  • 标签: 手机用户 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
  • 简介:以实证案例为样本,可以发现格式条款的形式性规制在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存在不足,无法有效过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呈现裁判冲突、司法适用混乱的现象。这主要由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实务对理论掌握的不足所导致,亟须从传统信息规制转向以内容规制为中心。在内容规制的范式选择上,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根本性审查规范构建抽象标准,具体列举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类型,从而构建我国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黑名单与灰名单。在内容审查的双重体系下,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的审查顺序,使理论充分服务于司法实践。

  • 标签: 格式条款 网络平台用户协议 形式性规制 内容规制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当事人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由于立法的漏洞,对这一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首先在程序法阵营中分成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从受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其理由在于,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起诉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权利人提起诉讼本身已经表明他并没有放弃权利,也不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其后

  • 标签: 撤诉制度 诉讼时效 权利配置 提起诉讼 诉讼要件 诉讼权利
  • 简介:互联网平台支付行业迅速发展,支付风险日益增加,用户权益保护亟待解决。用户是支付行业发展的基石,我国既不能挫伤平台经营者的发展积极性,又需要将用户权益保护上升为互联网支付法律的立法宗旨,健全完善具体的规则。鉴于平台与用户的实力差距,对用户进行倾斜性保护,明晰客户备付金孳息归属并以法律形限定让用户享有该笔孳息所带来的利益的形式;廓清平台差错支付责任,避免平台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加重用户责任;将信息披露形式法定化,强制平台履行义务;探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牵连致损责任承担,平台不能证明用户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平台支付 用户权益 法律问题
  • 简介:图形用户界面与外观设计本质具有契合性,两者都作为一种表达方式,专利法保护模式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外观设计应当单独立法。当图形用户界面将外观设计引入一个崭新的互联网世界时,外观设计所附产品应当重构或者弱化,功能性设计应作限缩解释。与传统的外观设计相比,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采用特别的申请方式,其特别的保护制度将使图形用户界面的法律保护与众不同。

  • 标签: 图形用户界面 局部外观设计 专利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