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立法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比较模糊,对起诉的具体程序缺乏规定,引发了理解上的混乱.尤其是,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的范围,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选取环境NGO为样本,探讨今后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完善的思路和方法将产生示范效应.本着让更多环境NGO参与的理念,今后应设置相对宽松的原告资格规则;本着环境NGO是“监督者”、“替补者”的角色定位,应设置合理的起诉前置程序;本着公益保障的目的,应建立环境NGO起诉的激励、约束机制.
简介:约翰·希克针对近代全球化以来愈发突出的宗教多样性和多元性事实以及由宗教相遇造成的基督教危机,从宗教之解释出发,批评盛行的宗教排他论和宗教兼容论,提出多元论假设并倡导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逐步构建了宗教多元论体系。其中对约翰·希克宗教多元论影响重大的有康德、维特根斯坦和W.C.史密斯。约翰·希克的宗教多元论思想可以概括为“世界各大宗教传统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信念,即宗教经验不纯粹是人的精神观念的投射,而是人类对同一个终极实在的不同回应;应承认虽然各自的回应差别甚大,但都是同等有效的,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救赎论结构,即世界各大宗教传统在整体上都是人类生存从自我中心转向实在中心的拯救/解脱的语境。”尽管多元论仍面临许多理论困境和批评反对,但约翰·希克宗教多元论及其三大支柱——一个终极实在、宗教之解释和共同的救赎论结构的提出,有巨大的合理性和解释力,是宗教经验和宗教学研究思维方式的变革,对基督教神学做出了重大的范式更新、转换甚至革命。
简介:国际私法究竟应着重"具体的妥当性"使个案更公正合理,抑或应着重"一般的安定性"使有确定及结果预见可能等,乃千古来法理争论。着重"具体的妥当性"者,即采"最重要牵连关系论"之弹性法则,以符合"案件具体的妥当性"之原则;着重"一般的安定性"者,即采刚性规定之硬性法则,以符合"法律一般的安定性"之原则。当代国际私法则不择一绝对遵从,而二者皆有所采,不过有以"一般安定性"为原则而以"具体妥当性"为例外者,亦有以"具体妥当性"为原则而以"一般安定性"为例外者。于涉外契约问题之表现言,台湾地区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6条乃"一般安定性"之代表,新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0条第2项乃"具体妥当性"之代表(但于第3项以"具体妥当性"补充),此也正显示出"一般安定性"与"具体妥当性"于国际私法之声势变迁。
简介:"土地征收"概念是宪政国出现才开始孕育的。近代中国学习西法,土地征收制度与概念被引入。然而,"土地征收"概念在中国的产生与形成并非一蹴而就。清末先是使用"购地",学习日本法后,转而使用"收用土地",后直接改为"土地收用"。进入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还使用"土地收用",至南京政府时期改为"土地征收"。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土地收用""土地征收"夹杂出现,并没有明显区别;同时,又产生了"土地征用"一词。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与学理,比较"土地收用"、"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等概念,可知民国时期的"土地征收"概念经历了"古典时期"与"扩张时期"的演变与发展。这种变化也是民国政治制度与公法制度变迁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