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营利组织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益不能在内部成员之间分配,旨在服务社会公益(共益)的社会组织。理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资源,也是非营利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担负着管理高级人力资源、维护关系、制定政策、管理财务和筹集资金等重要职能,①资源竞争的加剧和组织机构的复杂化使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必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绩效。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起步比较晚,理事会制度还不健全,本文从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成员的动机、理事会的职能、理事会的绩效三个方面对国外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以期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的研究提供参考。一、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成员的动机研究威德默(Widmer)(1985)在对大学理事会进行研究时,较早地关注了理事会成员的动机,发现物质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发展及意识形态是志愿者加入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主要动机。②威德默的研究为解释大学理事会成员的动机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但无法解释理事会成员的动机与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发展之间的关系,他的研究引发了同行对相同问题的关注,英格利斯(Inglis,1994)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动机、工作认同与非营利组织治理进行了研究,并认为理事会成员加入...
简介: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机制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不仅需要维护和加强这一国际秩序和国际机制,而且应该运用合作共赢的新理念进行制度创新,构建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经贸合作和金融机制,强化国际安全合作机制,建设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为原则的国际人权机制,重视各种区域与跨区域经济与安全合作组织发挥的重要作用,形成以大国协调为基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化时代国际机制。中国应该进一步积极参与、有效利用并推动完善国际机制,保护和发展自己。同时,改革现有国际制度中不公正和不合理之处,提高国际机制创新能力、制订重要议程能力和拿出建设性倡议的能力。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大为提高,联合国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道义与合法性代表,联合国能够很好地平衡大国和小国利益,充分利用其网络制度优势,在冲突地区和发展等领域有效地推进国际法治建设。联合国在国际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众多会员国的支持,尤其是大国的鼎力相助。随着中国全面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及中国国力的逐渐提升和观念改变,在联合国的框架下,中国对国际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如联合国宪章的制定、维护和响应联合国国际法治建设,以及创造性地发展联合国宪章的价值理念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国两制"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当前,逆全球化现象频发和民粹主义泛起,国际社会不确定性增加,更需要在联合国框架内强化国际法治建设。
简介: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10年期限即将到来,有关周边国家围绕海洋划界的活动将会越来越频繁
简介:选举援助是冷战后联合国在“建设和平”领域兴起的一项重要活动。由于参与角色的差异,联合国在冲突后国家的选举事务当中发挥的作用大为不同。联合国的选举援助意在达成两项目标:确保作为和平协议之一部分的大选顺利推进,减少因选举引发的纠纷和暴力冲突;协助冲突后国家建立基本的选举制度并发展其自主的选举能力。为达成这两项目标,联合国主要在三个领域当中发挥重要作用:选举进程的推动、选举暴力的抑制、选举制度的建立及其能力培育。联合国对冲突后国家的选举援助有助于大选的平稳推进及选后的政治转型,对其选举制度的建立和能力培育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不过,这种以支助某次大选为特征的选举援助也存在一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