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她本是一名城里的90后姑娘,却因一条"最年轻乡村女教师"的微博走红,今年年初做客《天天向上》,于是更红。她就是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乐阳小学语文老师陈秋菊。陈老师在节目中说,作为一名乡村教师,我感到无比幸福。这话是发自真心的。虽然,8年前不是这样。当时,她刚通过四川乐至县的教师招考,妈妈要送17岁的女儿去报到,她很自信地说,不要送了,我自己能行。当拖着行李箱,倒了几趟车又步行了13里路,来到学校后,面对着泥巴操场、石头房子、逼仄的没有洗澡间没有厨房的宿舍,她感到被世界遗弃了。哭了一个月,陈老师终于勉强适应了,但依旧在找机会离开。最终,她留了下来,成为这所乡村小学里最年轻、教龄却最长的一名老师。让她留下的原因,或许是她生病住院回来发现了孩子们给她采来了野菊花,或许是她生日时有个孩子悄悄送了10元钱让她随便花,或许是同是乡村教师的外公的临终嘱托。不管怎样,她留了下来,虽然后来有很多回城里的机会。她说,舍不得这些孩子。这让我想起了卢安克,一位德国的年轻人,在中国广西大山里一待就是19年,为村里的孩子带去智慧的种子。他们都是有理想的人,不是蝇营狗苟于人生算计的人,因为有了这些可爱可敬的人,世界才变得有意思一些。去年,陈老师获得了"马云乡村教师奖",结识了更多扎根乡村的优秀教师,发觉自己并不孤单。还在单身的陈老师,对未来丈夫的要求是可以支持她的工作。陈老师写得一手好文章,极聪慧。我们约来一篇,与各位分享。惊喜吧,因为有这些,唤醒我们重新审视生活的美好灵魂。
简介: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本文以社区环保为视点,探索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模式。一、背景介绍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环境危机加剧,全球环保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公众参与极大推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从个别国家的实践发展为公认的环境法准则,各国有关公众参与的范围、形式、程序、途径及法律保障也日臻完善。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环境意识日渐增强,民主主义的理念开始形成,而环境问题又日益突出,因此现实亟待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但是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序及法律
简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没有任何制定法依据,相关规则散见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中,仅概括规定其受案范围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就现实案例实证分析,现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较为集中体现为行政不作为。为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健康发展,需要通过规则建构和体系解释来明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在受案范围界定的标准选择上,应当兼顾行为标准和利益标准;在受案范围界定的路径选择上,应当结合《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厘清和解释肯定式的概括与列举规定,细化否定式列举以规范排除事项。
简介: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权衡一切对犯罪人有利或者不利的情况,如犯罪人的年龄、成长环境、悔罪情况、侵害的法益、违反义务的程度等,其中犯罪行为引起的结果在量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法定的加重结果、法定刑之外造成其他的违法结果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结果等。对这些因素的不当考量将会造成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间接处罚,这无疑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在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财产损失和赔偿因素即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除此之外,社会地位、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的亲疏、社会舆论等对间接处罚产生重大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努力克服影响间接处罚的诸类因素,防微杜渐,不断加强对间接处罚的禁止。
简介:盗窃罪与诈骗罪处于相互排斥的关系,二者属于不同的不法类型。从诈骗罪自我损害型犯罪的特质出发,个案中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因素是,是否存在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对此,要结合财产减损的直接性、处分意识的必要性以及财产处分的自愿性这三个要件进行判断。当被害人有意识且自愿地通过自己的作为、容忍或不作为直接造成了自身财产的减损时,就应当认定其进行了财产处分,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反之,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这一判断标准不仅应当适用在涉及有体财物的场合,也应当被贯彻于涉及无体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第27号指导案例从结论而言是正确的,但在论证上仍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