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0 个结果
  • 简介:君子战虽有陈,而勇为本焉;丧虽有礼,而哀为本焉;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墨子·修身》【释义】陈,同"阵"。君子作战虽用阵势,但必以勇敢为本;办丧事虽讲礼仪,但必以哀痛为本;做官虽讲才识,但必以德行为本。【作者简介】墨子,名翟,东周春秋末期战国初期宋国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

  • 标签: 行为 作者简介 战国初期 春秋末期 墨家学派 战国时期
  • 简介:报上有一则书讯,介绍一本书《当图书进入战争:美国利用图书赢得二战的故事》。二战期间,美国为克服军营的枯燥冷寂,提高士兵士气,向军队提供了1.2亿本“军供版”图书。为方便战地生活,还特别制作成小巧、轻便的开本.战争打赢了,这些图书功劳不小。一个战士.配发枪支、罐头的同时还配发图书,这再次说明,精冲与物质同样不能少。也说明阅读是一种国家行为,要由国家来具体组织实施。

  • 标签: 国家行为 阅读 二战期间 图书 美国 战争
  • 简介:日前,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课题组公布的一项从2013年至2015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餐饮食物浪费量约为每年1700万至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到5000万人一年的口粮。自2013年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光盘行动”以来,全国范围内粮食浪费现象已有所收敛。(1月20日《南方日报》)

  • 标签: 浪费现象 行为 《南方日报》 调查结果 地理科学 课题组
  • 简介:“医疗红包”行为中“纯感谢型红包”不属于法律规制范畴,只能在道德范围内进行调整,而“目的型红包”则可以从民法的角度将其定性为赠与、附负担的赠与、不当得利或由侵权法调整。同时,“目的型红包”根据数额的不同兼具行政法、刑法等多部门法调整属性。

  • 标签: 医疗红包 目的型红包 目的型红包的法律属性
  • 简介: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睛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等,将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

  • 标签: 违法行为 “零容忍” 欠薪 农民工工资 专项检查 国家发改委
  • 简介:随着“互联网+”理念的不断推进,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经济深度融合,互联网产品已成为互联网商业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互联网产品之间的竞争也将愈发激烈,在实践中搭售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段,并呈现出了多种形态。但互联网产品的无形性,免费性,搭售强制的非明示性及可卸载性等问题都为互联网产品搭售行为的司法认定带来了难点。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广义的互联网产品搭售形态并不构成搭售,只有狭义的搭售形态即产品整合行为和静默安装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搭售。

  • 标签: 互联网产品 搭售 免费性 法律认定
  • 简介:把赌博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是我国刑法的传统做法;支撑这种做法的法理根据在于,国家权力试图全面主宰生活秩序、运用法律灌输道德教化;实效与预期的反差使得有些规范几近虚置;不可否认,赌博行为除罪化观点仍然需要进一步论证,但却富有教益。

  • 标签: 赌博 权力 除罪化
  • 简介:网络有偿删帖是一种涉嫌犯罪的新现象。《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刑法第225条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援引依据的合法性的缺失,加之司法适用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犯罪主体要件、主观构成要件不加区分,导致司法实践在刑法定性上乱象丛生。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解决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其他罪名间的竞合问题。为此,应取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部分条款,根据犯罪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的不同,重新认定网络有偿删帖行为

  • 标签: 网络有偿删帖 刑法定性 非法经营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P2P融资逐渐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种融资模式。在目前作为主流的P2P融资模式“担保模式”和“混合模式”下,P2P融资担保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P2P融资面临着怎样的刑法风险。鉴于此,有必要对P2P融资担保行为进行刑法规范学意义上的分析。实践中常见的P2P融资担保行为,或在“担保模式”下,以直接正犯的形式出现;或在“混合模式”下作为共同正犯出现。同时,应区分那些并未侵害金融交易秩序这一法益,对正犯之实行行为并无重要影响,并缺乏帮助故意的中立的P2P融资担保帮助行为,将其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

  • 标签: P2P融资担保 正犯 共同正犯 帮助犯
  • 简介:患方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出借或借用医保卡、超量配药与贩卖、伪造和变造医疗凭证、非医保费用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四种形式,根据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害大小确定其违法行为属性,明确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定性,进而廓清具体法律责任的追究。

  • 标签: 患方 基本医疗保险欺诈 医保卡 医保基金支付
  • 简介: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犯罪主体,不是恐怖主义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帮助恐怖活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限于直接故意,还包括间接故意;即便受助人的行为不构成恐怖主义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帮助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帮助恐怖活动犯罪既遂不依赖于受助人实施恐怖活动,对帮助人判处的刑罚可能重于受助人。正因为帮助恐怖活动在定罪与量刑两方面均具有独立评价的特点,故其具有独立的犯罪性。

  • 标签: 帮助恐怖活动 定罪 量刑 独立评价
  • 简介:深层链接不发生页面跳转,可以使用户在不脱离设链网站界面的情况下欣赏来自被链接网站服务器上的作品。这种实质呈现效果容易使用户误以为作品来源于设链网站的服务器,造成被链接网站用户量、流量、广告等相关利益的损失,引发大量侵权纠纷。针对深层链接的定性与规制,先后有人提出了"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呈现标准"、"实质替代标准"等不同理论;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呈现出不同的结论。本文通过梳理我国自2000年以来与深层链接版权侵权有关的民事判决,在归纳判决争议焦点、总结法院政策导向的基础上,为今后相关案件的裁判提供思路。

  • 标签: 深层链接 著作权 服务器标准 用户感知标准
  • 简介:管制、放松管制和竞争性招标是城市公共交通产业可供选择的三个政策模型,就政策的实践效果而言,竞争性招标明显优于管制与放松管制。但是,目前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理论却无法对该产业的政策选择提供清晰明确的判别标准。本文以服务提供过程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不可分离这一特征为切入点,通过对城市公共交通产业(巴士产业)技术经济特征的重新阐释,不仅证明了竞争性招标政策的合意性,而且还说明了为什么有关规模经济的经验测量会得出相互矛盾的结果。并提出从重组巴士产业结构、扩展竞标范围、理顺政企关系和提升合约设计与监管水平四个方面来完善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产业竞争性招标政策建议。

  • 标签: 巴士产业 技术经济 管制 放松管制 竞争性招标
  • 简介: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已成为社会管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自治的深入,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得以快速发展,由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逐渐凸显。在解决组织的管理权与其成员权益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时,现存的法律制度缺乏有效路径。完善对社会组织自治行为的法律监督有待于司法介入,通过司法审查维系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保障组织成员的权益,确保法治原则在社会治理领域得以全面落实。扩大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为完善社会组织自治行为的司法监督提供了可行的方式。

  • 标签: 社会组织 司法监督 权利救济 行政诉讼
  • 简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为主,法院诉讼为辅,以多元化调解为补充的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应对现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职能权限划分,建立以行政裁决为核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机制,法院成立交通法庭,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运用支付令,并加强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 纠纷解决机制 行政裁决
  • 简介:好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内,提高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

  • 标签: 国家发改委 交通补贴 比例 公务 上限 《通知》
  • 简介:针对审前羁押问题的探讨不应止于就制度谈制度的固有路径,应当从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中汲取养分。刑事诉讼行为是刑事诉讼重要的理论范畴,为审前羁押问题的探讨提供了新的思路。由此视角展开,审前羁押的成立、实施与无效都存在着相应的不足。基于此,在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审前羁押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界定刑事诉讼行为、重构成立要件、完善实体性规则以及细化程序性规则。

  • 标签: 审前羁押 刑事诉讼行为 制度完善
  • 简介: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下,青年志愿服务呈现出新的发展现状与特点。通过对11位参与社会服务的青年志愿者进行深度访谈,发现政府购买服务对青年志愿服务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制度上为青年志愿服务提供合法性保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在实践机制上为青年志愿者提供组织平台和专业培训。在政府购买服务中,青年志愿服务正在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并且政府购买服务将促进青年人的志愿服务参与,形成多元主体的社会福利治理格局。

  •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青年志愿服务 社工 志愿者
  • 简介:《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较之《民法通则》第西章第-节“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在彰显意思自治原则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放弃了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定性,恢复了传统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其关于表意瑕疵行为效力的规定彰显了对行为人意愿的尊重、关于违法性行为效力的规定扩大了意思自治的空间,凸显了“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基础地位,为行为人实现意思自治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指引.另外该章也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在编纂民法典的后续立法活动中予以解决.

  • 标签: 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自治